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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527328-09_E/2013-0510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3/05/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2013年“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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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持续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临沂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3〕11号)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部署,突出安全生产月“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大美临沂、平安临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坚持依法治理,规范企业行为,实现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时间:6月24日至30日。 四、主要内容 按照临沂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执法促进警示活动。执法监察的行业领域为矿山、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点对以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四)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五)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八)未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活动期间,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原则为市安监支队不少于9家(矿山执法室、危化品执法室、职业安全健康执法室每室不少于3家),县(区)安监大队不少于6家,乡镇(街道)安监中队不少于3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创新方式。“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是安全生产月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月“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的有效载体,是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突出活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将证据采信的说理、依据选择的说理、决定裁量的说理说清、说透、说通,真正地让当事人体会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依法行政、服务企业的发展,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县区要按照“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强力开展执法监察行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打击一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各县区要深入贯彻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树立正确理念、完善执法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保障、完善执法监督,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联合执法,整体推动。各县区安监局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召开联合行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在开展“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中,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无缝打击,做到执法到位,不留后患。同时,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内部协调联动,发挥整体作用,确保“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出实招、使实劲、见实效。 (四)广泛宣传,媒体警示。各县区在“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制度,对活动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要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五)整合力量,提高效能。各县区要将“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与日常的安全监察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法治秩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进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将活动中涌现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固化,进一步指导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活动总结及《2013年“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市局安全监察支队综合室。 联系人:胡发会 联系电话:0539-8387675 电子邮箱:ajjzfd@163.com 附表:2013年“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附表: 2013年“安全执法促进周”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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