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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527328-09_E/2014-0123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4/01/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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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确保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2日 临沂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43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14〕3号)的规定,全面深入地做好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摸清底数、汇总信息、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全市油气管道安全运行。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管道管理、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成品油长输管道、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三、时间及阶段安排 2014年1月20日至3月底。 第一阶段:2014年1月20日至1月25日,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2014年1月26日至2月15日,各县区安监部门组织“全覆盖”检查。 第三阶段:2014年2月16日至2月25日,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并做好迎接省安监局督查准备。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 1.规划设计和选址及总平面布置是否规范合理; 2.地上管线是否完好无损; 3.防雷、防静电荷绝缘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4.日常维护运行制度是否严格; 5.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是否存在问题;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是否健全; 7.安全基础管理是否扎实。 成品油长输管道还要重点检查: 1.管道的起终点、路由、长度、介质、设计压力和运行压力情况; 2.管道服役期限是否存在超期服役情况; 3.管道与市政管网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距离; 4.途经人员密集场所的管道情况; 5.管道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保养情况; 6.管道占压清理情况; 7.设计单位资质情况; 8.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9.管道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是否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10.是否形成密闭空间以及截断阀室的设置情况; 11.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自动化控制措施情况; 12.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13.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14.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5.其他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情况。 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还要重点检查: 1.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交通要道、市政设施等重点公共设施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是否存在对埋地、地面管道违章占压、占用等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存在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3.实施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管道责任单位是否与施工单位共同制订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护; 4.管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公共区域的化学品管道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标志设置是否准确并保证完好;对停用、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6.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对涉及违章占压、占用和安全距离不足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 五、检查方式 管道企业自查、市、县区安监局组织全覆盖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隐蔽致灾隐患突出、事故损失大和影响范围广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特大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细化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立即行动、周密部署。要立即作出部署并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措施,2014年1月25日前,各管道管理使用单位要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安监局。各县区安监局在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对本辖区管道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安监局。各县区安监部门的检查工作要突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完成后,要记录检查情况,填写专项检查表(附件1、2),建立检查台帐(包括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发现的问题、整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整改时限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 (三)整治到位、严防事故。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管道安全隐患,认真督促各管道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做到组织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管道占压等外部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存在与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类似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予以消除,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请各县区安监局于2月16日前,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及专项检查表一并报市安监局。 附件 1: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检查表 2:成品油长输管道专项检查表 附件1 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检查表 企业:(盖章) 现场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件2 成品油长输管道专项检查表 企业:(盖章) 现场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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