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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527328-09_E/2013-0930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3/09/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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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起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巩固和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全面深入排查整改隐患为目标,以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为主要手段,重点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执法范围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三、主要内容 集中执法行动重点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对年度执法监察计划中列出的执法重点企业、对新建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许可情况。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相关手续。 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建设的行为。危险化学品领域。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经正规设计,是否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 3、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管理情况。企业按标准配备“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和按规程规章作业;企业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所在岗位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以及事故的应急防范措施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及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培训教育情况;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是否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实时监控;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针对性张挂并落实到位;企业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7、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情况。非煤矿山领域: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情况;露天矿山是否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露天矿山是否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烟花爆竹领域: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情况;生产企业是否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领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情况;是否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是否违法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 8、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各项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等。 9、企业承包、租赁及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对内部承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非煤矿山领域: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是否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烟花爆竹领域:是否存在将企业或部分工(库)房、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违法转包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情况;是否存在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的情况; 10、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并适时修订、演练。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是否到位。 四、方法步骤 “百日集中执法行动”的时间安排为10月1日——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组织计划阶段(10月1日~15日) 市局各执法工作线、各县、区安监局监察大队、乡镇中队在本辖区广泛宣传本次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意义,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调查摸清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市局各执法工作线、各县区于10月15日前制定本工作线、本辖区集中专项行动的执法计划,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抄报市安全监察支队综合室。 (二)具体实施阶段(10月15日~12月15日)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属地执法检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分管的企业做到全覆盖执法。中央和省驻临企业和市管企业由市安监局组织执法检查,市安监局实行局领导跟踪督查制度,加强对县区执法工作的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全市各级安监执法监察队伍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展开执法检查行动的同时对历次检查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列出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必要时采取处罚措施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2、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效果。 在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执法、专家参与执法行动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工作实、措施严、效果好。 12月1日~12月15日重点开展异地交换执法。各县区安监执法队伍用2-3天时间开展异地交换执法检查(《全市异地交换执法检查安排表》见附件),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受检县区安监局商定。检查组组长由组织检查的县区安监局监察大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区监察大队或乡镇监察中队的相关业务骨干组成,总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检查组应当从受检县区百日集中执法重点企业名单中随机挑选6家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行业(领域)内的企业进行检查,挑选企业要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检查组要对企业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切实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异地执法检查组除了要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之外,还要加强与受检县区的工作交流。通过交流执法监察工作思路、经验做法,探讨执法疑惑、难点,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市安监支队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受检县区安监局的汇报材料、检查组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和受检县区安监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复制件、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情况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受检县区安监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百日集中执法行动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等。 3、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安排,选择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调度全市或部分县区的执法力量,实行专项执法,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方面或执法检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执法合力,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整体推进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21日~30日) 各县区将开展“百日集中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市安监局将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执法监督工作专项督查,根据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对在执法行动中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执法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集中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集中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各监察大队发现并要求市监察支队主办的案件一律作为联合办案处理。集中执法行动要突出对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将“工作重心”切实移到生产作业现场。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一律由各开具整改指令书的执法单位跟踪督查销号,并输入临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管理。 (三)规范执法。要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及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察制度,严格现场调查和取证,证据的形式和取证方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及时组织听证,处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要求,裁量适当,确保公平、公正,要强化行政处罚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参加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 附件:全市异地交流执法检查安排表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6日 附件: 全市异地交换执法检查安排表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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