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安委会《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临安发〔2013〕18号印发)部署要求,现将《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9月4日
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工作,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按照《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临安发〔2013〕18号印发)要求,现制定如下验收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验收工作,全面检验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验收方式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采取自查验收、申报考评的方式,由各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先组织验收,全面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区统一向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
验收工作主要采取听取各县区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台账、随机抽取、实地检查的方法进行。市级验收每个县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乡镇、街道办事处各2家社会单位,主要从政府组织部署、部门推进落实、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评验收。验收评分实行百分制,验收总分85分(含)以上为“好”,70分(含)至85分为“较好”,70分以下为“差”。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直接评为“差”。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验收步骤
(一)自评验收阶段。各级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先组织检查考评,乡镇(街道)、县级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上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各级对自评验收工作负责,合格一个申报一个。9月25日前,各县区要完成自评验收工作,并上报验收情况。
(二)市级验收阶段。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将成立验收小组,于10月上旬组织对各县区验收情况进行考评。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三)汇总通报阶段。验收结束后,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市安委会将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四、验收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切实把活动验收作为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
(二)严格要求,全面验收。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行政区划内各单位的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逐条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采取下发督办、约谈警示等方式,限时整改到位。
(三)落实责任,严肃通报。各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明确验收责任和期限,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凡自评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
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
项目 |
序号 |
考评内容及分值 |
考评标准
(注:扣分均为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考评方法 |
发现的问题 |
得分 |
政府组织部署情况
(20分) |
1 |
进行专题部署
(5分) |
以政府或安委会名义出台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未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的,扣3分;未召开会议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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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开展督察
(5分) |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县区级政府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检查督查工作。未开展的,扣3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督查意见或进行书面通报的,扣2分;扣完5分为止。 |
查阅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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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开展验收
(5分) |
按照“分级验收、下验一级”的原则,逐级开展验收工作。未开展的,扣3分;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未书面通报有关单位整改的,扣2分;扣完5分为止。 |
查阅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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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
(5分) |
以政府名义专门下发文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有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以政府名义(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不算)挂牌督办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查阅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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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推进落实情况
(20分) |
5 |
部门部署情况
(7分) |
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组织制定专门方案,部署本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上述中有1个市级行业部门未部署的,扣1分,扣完7分为止。 |
查阅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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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部门排查情况
(7分) |
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向本级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并在互联网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上述中有1个市级行业部门未开展排查并实名报告的,扣1分;有一个未按规定在互联网实名公布的,扣1分。扣完7分为止。 |
核对台帐
网上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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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地核查部门
排查整治成效
(6分) |
从各部门上报台帐中随机抽取1家单位,实地检查是否与实名公布情况相符。部门未进行排查的,不得分;实际情况与公布情况不相符的,扣3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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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自纠工作(20分) |
8 |
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5分) |
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发布自查自纠通告公告。未制定排查整治标准的,扣3分;未发布自查自纠通告、公告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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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自查自纠情况(5分) |
各县区督促辖区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核查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台帐,未部署开展的,扣2分;每有10%的社会单位未开展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核对各地上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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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布自查自纠情况(5分) |
所有社会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后在单位内部公布;公安消防部门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统一在互联网上公布。未在互联网上公布的,扣3分;公布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5分为止。 |
网上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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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实地核查单位
自查自纠成效
(5分) |
从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台帐中随机抽取1家单位,实地检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未进行自查的,不得分;实际情况与公布情况不相符的,扣3分;扣完5分为止。 |
网上比对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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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20分) |
12 |
公布执法情况
(5分) |
通过各地互联网核查执法公布情况。县区未公布的扣3分;每有1个单位公布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通过互联网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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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地核查消防
检查执法成效
(10分) |
随机抽取2家社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核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效。每发现1家单位存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涉及的8项问题之一,未采取整治措施的,扣5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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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5分) |
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每月定期上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未建立不良行为工作制度的,扣5分;自6月份以来,每有1月未上报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核对各地上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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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情况(4分) |
县区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不少于1次,未完成的扣2分;车站、机场、商场等大型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每天播出消防公益公告、安全提示,未完成的扣2分。 |
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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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展社会化消防
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5分) |
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扎实开展针对性强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活动期间至少开展1项主题宣传活动并上报活动概况,完成此工作记5分,未完成不得分。 |
查看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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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利用微博微信
开展消防宣传情况
(2分) |
开通微博、微信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微博每天播发不少于2条的消防新闻或安全常识,微信每天更新信息。每少开通1个,扣1分;开通但不定期更新信息的,每少播发1条扣0.1分。 |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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