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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527328-09_E/2013-0606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3/06/0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全市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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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安监局、公安厅《关于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监局、公安局制定了《全市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13年6月3日 全市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安监局、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产品流向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黑火药、引火线流向和使用环节监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黑火药、引火线购买申请,持公安机关开具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向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购买相关产品。要与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和向未取得黑火药、引火线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黑火药和引火线。要严格落实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加强黑火药、引火线出库管理,做好相关记录。要按照生产量发放黑火药和引火线,严禁超量领取。要严格按照作业技术规范使用黑火药和引火线,定期销毁废药、余药,确保安全生产。 (二)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进一步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运输行为。各地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许可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认真查验相关单位、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书面买卖合同、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等事项,并纳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详细记录运输许可相关信息,原则上不得许可跨省长距离道路运输。严格执行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强化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对检查发现运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运输车辆牌号、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等事项不符合公安机关许可的,以及未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超速行驶、经停时无专人看守等违法运输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互通信息,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严防黑火药和引火线流入非法渠道。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化情况通报相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运输等环节发现和查处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违法行为时,要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时,依法强化对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震慑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三、方法步骤 全市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工作自2013年5月底开始,到2014年9月底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13年5月底—6月中旬)。 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县,县级安监局会同公安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于2013年6月10前分别报市安监局、公安局备案。 (二)集中整治(2013年6月下旬—2014年7月)。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黑火药和引火线购买、流向登记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黑火药和引火线的道路运输监管,对未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买卖合同不规范、包装和标志不符合标准规定、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开具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或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依法严处。 (三)总结检查(2014年8—9月)。 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县级安监局、公安局要认真总结本县黑火药和引火线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14年9月10前分别报送市安监局、公安局。市安监局、公安局将联合对重点县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安全监管衔接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互通信息,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黑火药、引火线的安全监管。在查处有关黑火药和引火线的非法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将涉及其他地区、其他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及其线索、证据通报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追踪溯源,彻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构建严密的网络化监管体系。 (三)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市安监局 王文博 8038913 市公安局 刘 洋 8102330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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