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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44575629/gzw/2019-000007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9/07/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19年临沂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临沂市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9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履行我委政务公开职责,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资系统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扎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和服务方式,促进国企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坚持全面推进。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属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责任科室: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二)按规定推动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等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属企业产业整合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三)及时公开市属企业业绩考核、企业负责人薪酬等有关信息。(责任科室:考核分配科)

(四)做好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及招聘信息公开。(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五)健全“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责任科室: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六)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等信息。(责任科室: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七)做好委机关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

(八)做好委机关机构设置、领导分工、部门职责及相关变动情况的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九)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十)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十一)及时公开市属企业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

(十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相关科室配合)

(十三)做好重要政策及其配套解读文件公开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挂网公开。(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以上内容需要依法主动公开。其他未明确事项,可由信息产生部门酌情依申请公开。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范围的规定,通过临沂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临沂市国资委门户网站等途径全面及时准确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面申请需要获取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国资信息,由委办公室负责受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处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对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资信息。各责任科室要主动及时报送公开的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科室形成信息、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办公室按照工作流程予以公开。
 
 (二)拓展公开渠道。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站、公开公示栏等多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国资信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等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矛盾。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

(三)严格落实办文办理程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科室在拟制相关文件时,要在公文拟稿处理单备注栏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根据等级,一般应在制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和制度,增强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结合各科室职责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并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委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及时根据本方案做好统筹安排,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任务落实。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督查审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审查,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予以通报。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工作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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