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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ybj/2020-000004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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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医保发〔2020〕48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局(中心)各科室: 现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科)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落实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配套措施 1.全面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全面实现经办服务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申办材料整体精简30%以上,办理时限整体缩短50%以上,医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高频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压缩50%以上。8月底前,除医疗费手工报销、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等暂由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现对公业务“网上办”和个人业务“掌上办”。(联系处室:个人账户科、统计信息科;电话:8128183、8600780) 2.提升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便利度。12月底前,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街道)全覆盖;实现门诊慢性病省内联网定点医院县域全覆盖,每个县区联网结算医院不少于2家。(联系处室:待遇结算科、统计信息科;电话:8128176、8600780) 3.简化医保开户注销流程。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企业医疗保险登记手续,7月底前不再单独办理企业医疗保险开办和注销登记手续。医保部门收到企业开办登记信息后,即时完成企业医保开户手续。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医保部门核查无医保欠费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注销登记;欠费的,待补缴完成后进行医保注销登记。(联系处室:个人账户科、统计信息科;电话:8128183、8600780) 4.拓展线上、线下医疗保险费征缴渠道。12月底前,全力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全责移交划转。移交划转之前,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式办结”的医保经办服务,压减申报材料和办事流程,实现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增减员、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医保经办业务“零跑腿”。12月底前征缴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90%。(联系处室:个人账户科;电话:8128183) 5.完善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8月底前,明确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待遇衔接政策。(联系处室:待遇保障科;电话:7357911) 6.构建常态化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与济宁、枣庄、菏泽共同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推动联盟带量采购或价格联动工作。(联系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电话:7357913) 7.全面推行“好差评”服务制度。全面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评价,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水平。(联系处室:个人账户科,电话:860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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