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看临沂 >> 亮点工作 >> 正文
解读《关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新购商品住房限转的通知》:限转令官方解读,你家房子会被“锁房”吗?

4月8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新购商品住房限转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实行限转措施。

通知原文:

QQ图片20180515152635.png

“限购令”出台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今限转政策正式实施,限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限转又有什么积极作用?

近日,沂水县发布对《沂水县新购商品住房限转通知》的解读,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解读。

ecd4ee157cec42859d4fc928083424b9.jpeg


关于对《关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新购商品住房限转通知》

(沂政办发〔2018〕25号)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随着沂水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进城购房和改善性需求持续增长。另外,受去库存后的短期供应不足、原材料成本增加、土地价格上升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房价持续上涨,加之“买涨不买跌”的消费心理,导致2018年春节前延续至今,我县新建商品房市场短期内销售量、房价同比涨幅明显。

因我县原来房价较低,加上“撤县设市”工作的推进,加剧了人们的对沂水县房地产价格上涨预期,有些借机炒房者涌入市场,通过抬高房价获利。

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新购商品住房限转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90号),2018年4月8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新购商品住房限转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25号),确定对新购商品住房实行限转措施,严控投资投机性购房。

二、限转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本地居民(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该限转措施仅限于2018年5月1日(含)后签约的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存量房(二手房)及2018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不受此限转措施的影响。

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炒房者手中房产的流转,抑制新建商品住房投机投资需求。从签约到取得不动产权证一般需1年多时间,加上2-3年的限转期,“转手”套现资金周期明显拉长,增加了炒房者财务成本,使炒房者无利可图。另外,2-3年的限转期与即将出台的房产税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绝对会给炒房者带来巨大的压力。而对刚需住房者来说,买房用来自住,限制转让年限无关紧要。

通过限转措施与增加持有成本两头发力,打击那些借机炒房牟取暴利及推高房价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进一步遏制我县新建商品住房市场的过热苗头,保护刚需购房需求,保障农民进城购房和改善性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持久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

此次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一些炒房者也有利于刚需购房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