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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直部门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近日,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评作用,进一步增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责任意识,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打造良好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并于5月10日起实行。

考核数据科学严谨

考核依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运行数据,综合考核市直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单位)的案件办理效能。考核指标主要采用了处置率、按期处置率、一次完成率、工作量等基本指标。以考核周期最后一日结束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运行数据为考核依据,保证考核数据的严谨性。

考核方式公开公平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数据量化得分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公开排名公示,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曝光。

考核范围涵盖广泛

考核对象包括了承担城市管理公共职能的27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级相关企业,考核内容涉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等5大类59小类事件类问题和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6大类110小类部件问题,考核区域将由北城新区(一期)向中心城区全面开展。

考核结果高位监管

考核结果纳入《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临政办发[2017]13号),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问题,定期召开城市管理考核点评会,进行厘清理顺或予以界定,明确管理主体,督促相关专业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问题的处置质量和效率,促进相关疑难问题的快速解决,推动城市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