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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将被追责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政务舆情回应实效性、权威性,沂水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通知》,强化四大举措,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对政务舆情处置实行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对处置不力的将启动问责。

一是加强部门职责、乡镇属地处置。对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乡镇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乡镇是第一责任主体。同时,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领导职责,做好舆情回应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机制。依托县政府网站(领导信箱和网上问政)、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媒体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舆情信息监测收集机制,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研判机制,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预测、研判,制定处置预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做好舆情分析报告,及时准确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做到早预判、早评估、早准备、早应对。

三是建立舆情信息处置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网信、通信管理、网络监管等部门舆情信息处置联动机制,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同时,严格舆情信息回应时限,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做到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是建立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加强对政务舆情管理应对工作的综合评价,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同时,将应对效果评估及检查结果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