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在前期调查研究和总结费县、河东区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法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积极推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六项制度”。
一是出庭呈阅审签制度。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和开庭传票后,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谁负责、谁应诉,谁主管、谁出庭”的规定要求,根据案情拟定出庭应诉呈阅件,内容包括案情简介和出庭的机关负责人建议名单等。呈阅件报请政府主要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确定由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负责人确有法定事由不能出庭的,由其报请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另行确定其他负责人出庭。
二是庭前研判制度。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前,要召集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部门、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人员,全面了解案情,研判案件争议的焦点,全面梳理案件的事实和程序、证据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规范制作答辩状,提高答辩举证质量,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针对性强,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
三是出庭备案制度。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在庭审前,要将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向开庭的人民法院报告,并协调人民法院做好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登记工作。庭审后15日内,执法部门要将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政府法制部门(机构)要将政府领导人员出庭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四是庭审反馈制度。庭审后,出庭的机关负责人要根据当事人诉求、举证质证等开庭情况,深入分析纠纷产生根源,提出争议解决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拓展和延伸行政应诉的效果作用,向机关主要负责人及时提出纠正违法行为、追责、和解或提起上诉等意见建议,并向被诉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部门提出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的意见,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是庭审观摩制度。市和各县(区)年内至少组织一次行政诉讼庭审观摩,让行政机关负责人等应诉人员熟悉庭审知识和流程。要做好应诉业务培训指导,通过庭审旁听、案例评析、案后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应诉能力和水平。
六是通报考核制度。政府法制部门对本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实行半年通报,继续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2018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部分”进行考核。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六项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提高全市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规避执法风险,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