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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印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规范。通知要求,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100%;应诉人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梳理案件事实,有效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降低败诉案件的数量和比率;行政机关庭审后15日内要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县人民法院建议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并对全县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加强对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考核,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进行季度通报。

文件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全县各级各单位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依情答复,提升涉及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