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信息公示工作是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全面、及时、准确的将各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既解决了“数据烟囱”“信息孤岛”问题、促进部门间协同监管、强化联合惩戒的根本保证,又是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为做好全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管理应用工作,搞好协同监管,强化联合惩戒,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7月24日,沂水县召开了全县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在下步工作中,一是要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工作,按照全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涉企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要明确时间节点强化信息录入,按照规定,政府部门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涉企信息都要在8月20日前在公示系统归集;三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范围和内容,确保信息的规范完整;四是要重视平台应用提升工作效能,协同监管平台能实现涉企信息的交换共享和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便携、准确的信息数据支持,切实提供工作效率,
会上,下发了《沂水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观看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平台的操作演示视频,通过这次会议,切实增强了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的重要性认识,解决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