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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

日前,沂水县印发《沂水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资金管理信息、竣工有关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事权划分原则,按照公开任务分工方案,根据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各自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为实现项目信息的集中发布作准备。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PPP项目领域、医疗及医用耗材采购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全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方案》要求,全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沂水县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方案》要求,要强化公开时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要推进全程公开,加强解读引导。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