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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三步审查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

近年来,沂水县不断加大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力度,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以来共办理39件,依申请公开数量逐年递增。工作中,我们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采取“是不是-有没有-给不给”的三步审查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全面审查。

一、判断是不是政府信息

判断是不是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的起点,需要固定申请人提出申请的送达方式、申请内容、申请方式等。审查可从四方面展开:一是是不是构成一个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申请内容是不是明确;三是是不是属于一事一申请;四是是不是属于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析研判会)

二、判断有没有政府信息

确认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之后,即应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存在。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关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的审查;二是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举证责任。

三、判断给不给政府信息

“给不给”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查的最后一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款等对不予公开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判断“给不给”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其一,是否涉及“三安全一稳定”;其二,是否属于“二秘密一隐私”;其三,是否符合“三需要”;其四,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的。其五,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有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

总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三步审查法,以固定申请内容为出发点,围绕是不是政府信息、有没有政府信息、给不给政府信息三个审查要点,以法规、规章等为依据进行全面分析,最后得出明确的答复结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三步审查,有利于把握审查思路,规范审查流程,避免遗漏或者错误理解申请内容,减少败诉风险,提高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