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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环保局“四个坚持”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坚持公开管理制度化。积极适应科学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要求,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要求,朝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环保工作管理体制方向努力。

二是坚持公开程序科学化。积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环保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定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举报投诉、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坚持公开形式多元化。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学习交流,通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环保政务。

四是坚持公开内容精细化。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确保便民、利民,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利益问题;使环保政务公开内容上做到精细化,确保有利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