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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加大文明行为条例宣传力度助推政府信息公开

1月1日起,《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临沂市正式施行。为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更多市民了解《条例》,形成良好的学习《条例》、宣传《条例》、遵守《条例》的氛围,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推动《条例》落地生根,让文明深入人心。

4月12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双月湖广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引导和规范广大市民的文明行为,倡导广大市民遵守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

活动中,执法人员向过往的市民发放《条例》宣传页,并耐心细致的宣传讲解《条例》内容,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此次活动,城区中队、各街镇执法中队积极参与,累计发放《条例》宣传页3000余份。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条例》的了解,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规范,引导市民知文明、讲文明,号召市民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覆盖,让广大市民能自觉约束不文明行为,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进一步通过文明行为的倡导,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建设文明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