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正式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沂南县第一时间行动,多措并举,确保新条例落地生根。
一是加强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条例》内涵。《条例》是经历近十年的探索实践后首次修订,在内容上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对此,沂南县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别开展政策宣贯专题学习,对条例中涉及到的主动公开事项等出现的新变化,对依申请公开事项提出的新要求都进行系统分析和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履职能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条例》知晓度。《条例》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对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加大了《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在县城主要路段、乡镇驻地显要位置悬挂条幅,在便民服务大厅电子屏滚动相关信息和开展现场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增强人民群众对《条例》内容的关注度和知晓度,推动《条例》落实。
三是狠抓落实,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修订后的《条例》要求各级加大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机关职能、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公务员招考录用结果等十五类信息,还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据此,沂南县根据《条例》相关要求,结合国务院及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内容,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需公开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政府网站进行改版,在公开列表中分别进行了细化,共分解指标300余项,由各单位及时在网站公开相关内容,确保国家、省、市公开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