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郯城县按照“阳光环保”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环境质量、环保审批、污染源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重点领域,多措并举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定期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环境质量周报及出厂水检测周报,及时公开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城区2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3处生活饮用水水厂监测站实时数据。截至目前,发布郯城县环境质量周报22期、郯城县水务公司出厂水检测周报22期。
二是有序公开环评审批信息。将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工作贯穿于整个环评受理审批过程,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环评文件受理、拟审批、审批办结情况进行公示,有效促进了环保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三是及时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双公示栏目,及时公开县本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今年以来,共发布郯环罚字处罚决定书145件。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按季度更新重点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监督监测通告,按季度汇总石化企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四大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自行监测信息,进一步保障了公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