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看临沂 >> 亮点工作 >> 正文
兰山区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执法月宣传活动以公开助推打造成城市良好形象

为深入宣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强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打造城市良好形象,兰山区在人民广场大力开展了《条例》集中执法月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现场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兰山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等宣传品800余份,出动执法车辆8台,多名宣传人员现场服务市民咨询100余人次、解答各类问题200多个。

为有效规范市容秩序,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以来已连续劝从制止乱发小广告、践踏草坪、店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3万余次,期间依法查办严重违法行为200余起。下一步,将以此次主题宣传为契机,不断加大对违反《条例》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促进城市有效管理,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做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