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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卫生健康局四项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为推动卫健系统形成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费县卫健局落实“四项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一、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召开卫健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动员会,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工作要求。同时,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的操作方法进行培训,对执法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和进行说明,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示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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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事前公开。按照“三项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公开部门职责和清单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此外,还通过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公开相关职能信息,向人民群众公开了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是否纳入双随机和检查频次等,促进行政检查工作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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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事中公示。一是“亮身份”。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二是“明程序”。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示职责”。在各办公室,特别是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主动向全社会公示每个已申请事项的受理范围、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法定办结期限、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进行统一规范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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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事后公开。明确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要在法定时间内,录入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定期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费县人民政府。目前,费县卫健局已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向社会公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畴,向社会公布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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