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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公安局以标准引领打造 政务公开基层示范点

近年来,临沭县公安局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环节,按照标准引领、依法规范、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严密组织,促进政务公开有序运作。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成立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公安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处理公安政务公开制度安排和重大事项。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一名公职律师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机关部门大队、派出所法制员任联络员。二是分级明确责任。建立以“承办、审核、监督”统筹落实、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其中承办单位提出初步答复意见,并对答复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业务部门负责对答复内容进行相关业务审核;法制大队负责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审核把关,牵头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复议、讼诉案件;纪检督察负责相关举报投诉,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保密办根据《保密法》规定进行保密审查。遇有重大疑难申请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承办单位、法制大队及业务部门进行会商办理。三是严格考评推动。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加强通报奖惩,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及时更新内容等工作不到位、不规范,导致被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复议变更或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撤销,影响公安工作和形象的,强化问题倒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规范流程,确保申请公开及时高效。一是规范受理登记归档制度。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登记、交办、答复、归档等工作,确保在答复时限内规范答复。如需补正的,及时制作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人。二是及时高效办理答复。承办单位在交办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答复意见。遇到疑难复杂的,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大队进行对接会商,确保答复的准确、规范;需要延期答复的,及时办理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涉及三方的,承办单位在承办期内征求第三方意见。三是严格审核把关。业务部门大队对承办单位答复意见进行业务审查;法制大队进行法制审查,重点审查有无法律法规适用错误;保密办公室对审核答复意见进行审查,重点查有无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等不适宜公开情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经过上述环节把关的答复意见进行审签;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审签后的答复意见进行审批。

三、固化机制,实现公开内容全面到位。一是明确主体范围。将公安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作为政府信息。明确内部制作,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等情形的公开主体。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坚持把政务公开的要求固化到行文各环节,从源头把关,对文件能否公开进行初审,做到能公开的文件尽量公开,不能公开的文件说明理由。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同时,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三是拓宽公开渠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开。对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通过警方通报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