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互动 >> 回应关切 >> 正文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新热线反馈

一、平邑县孔先生反映,平邑县中医院伪造病历的问题。

答复:孔先生在电话里,一共反映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医生蔡某无证行医的问题,另一个是平邑县中医院伪造病历的问题。

对于反映蔡某无证行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被反映人蔡某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执业范围是儿科,注册时间是2013年9月10日,注册地点是平邑县中医院,综合以上情况,孔先生反映的蔡某无证行医问题不属实。

关于平邑县中医院伪造病历的问题,平邑县卫计局调阅了相关病例资料,病例病程记录与临时医嘱内容一致,符合事实逻辑,不存在病历造假的情况。

二、兰山区杨女士反映,独生子女补助一直没有发放的问题。

答复: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对于杨女士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协调市财政局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争取尽快发放,也请杨女士耐心等待。

三、罗庄区董女士反映,公公在市人民医院手术效果不好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2014年7月,董女士的公公因舌癌到市人民医院口腔科进行治疗,手术后伤口一直没有愈合好。

针对董女士反映的问题,市人民医院专家第一时间联系了董女士,建议董女士带着患者到医院复诊检查,董女士表示理解并同意复诊。

四、临沭县伏先生反映,缴了社会抚养费,没有拿到票据的问题。

答复:2015年7月份,伏先生夫妇因违法生育二胎男孩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因伏先生夫妇常年在临沂做生意,所以当地的乡镇计生办一直没有联系上伏先生,致使相关的缴费单据没能及时发放到该夫妇手中。

目前,临沭县卫计局工作人员已经电话联系了伏先生的家属,告知可以到当地的计生办领取社会抚养费单据,当事人表示满意。

五、沂南县张先生反映,乡医补助何时发放的问题。

答复: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落实。

经了解,张先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已经有32年的时间,符合乡村医生补助发放的范围。目前,沂南县卫计局已经做好了乡医补助发放准备工作,计划8月底落实到位。

在这里,也请张先生耐心等待通知。

六、河东区石先生反映,孩子在郯城出生,名字不一致,出生证明没有办理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了解,石先生反映的是自己女儿的问题。

2010年2月份,石先生的女儿在郯城县新瑞医院生育了一个孩子,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工作人员向石先生做了解释,石先生表示满意。

七、临沭县史先生反映,河东区汤头卫生院非法使用药物的问题。

答复:史先生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问题。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可以向医疗机构、定点批发企业和符合本条例第31条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按照这条规定,河东区汤头中心卫生院可以使用二类精神药品,药品全部从正规渠道购进,不存在非法使用药品的问题。

八、兰山区夏先生咨询,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的问题。

答复:关于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的问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有明确的要求。

兰山区卫计局工作人员结合市区的政策规定,向夏先生做了详细的解释解答,夏先生表示满意。

九、罗庄区诸葛先生反映,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能否退回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2015年5月诸葛先生的妻子政策外怀孕,2015年8月村支部书记上门提前收取社会抚养费人民币5万元,并缴纳到黄山镇财政所。2016年3月该村民生育二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其生育子女为政策内生育。

针对该村提前收取社会抚养费属的违法行为,罗庄区卫计局进行了调查落实,责令黄山镇退回相关费用,责成支部书记登门道歉,并对违法收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十、河东区彭先生反映,独生子女补助一直没有领到的问题。

答复:接到反映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河东区卫计局进行了调查落实,彭先生反映的实际上是自己的人寿保险问题。

彭先生夫妇1991年计划内生育一胎男孩,按照政策规定,彭先生所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每年60元、人寿保险60元。

经了解,1998年-2005年,彭先生一直享受着独生子女奖励,但个人保险费被外人支走,工作人员已经告知彭先生与人寿保险河东分公司联系,彭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