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郯城县港上镇樊念后村樊先生反映有人在大田地非法建设钢结构大棚问题。
答复: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地块位于港上镇樊埝后村村东,面积1767平方米,地类为园地,2011年6月26日,樊士营与樊果生协商签订《土地转让承包协议》承包该地。2015年10月1日,樊士营违法占用该宗土地动工建设钢结构大棚。对樊士营违法占地行为,2015年10月9日,郯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2015年10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2016年5月25日,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将案件申请郯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樊先生反映的问题,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已经依法做出了处理,并反馈了处理情况,但是樊先生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对于拆除违法建筑,国土部门只能依法解决,为此,郯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希望樊先生理解。
二、兰山区兰山街道南沙埠村魏先生反映其1.5亩土地被博乐动漫项目占用未补偿问题。
答复:经查,反映的地块现为山东博乐工贸有限公司博乐动漫项目用地, 该宗土地已于2007年12月28日,经省政府鲁政土字[2007]820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和征收;2011年10月12日,经市政府临政土字[2011]520号文件批准供地。
征地两补费227.853万元、安置保障费23.7376万元、青苗补偿费2.961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7.7995万元,共312.3514万元,于2011年7月22日支付村委。
该宗土地中原有反映人魏九飞和魏九一(魏九飞的兄长)承包地2.992亩,该承包地为2003年村委调整分配全村土地时,反映人魏九飞和魏九一合抓58号阄取得,其中魏九飞3口人(母亲、妹妹、本人)承包地0.828亩,魏九一承包地2.164亩。2011年7月,村委按58号阄支付补偿费6万元,由魏九一领取。
2016年7月20日,兰山分局向反映人反馈调查情况,说明博乐动漫项目用地已经批准,征地补偿费已经支付给村委,问题在于村委分配补偿费方面,已协调村委解决。
三、费县马庄码头街村陈先生反映村委通生产路占本人土地无补偿问题。
答复:经查,反映问题属实。2016年3月,马庄镇码头街村通生产路,使用陈辉、韩新宝2户村民承包地,现生产路已修通。沙土路基,路基地面未硬化,土地补偿费未支付给反映人等2户村民。对此,费县国土资源局向村委进行了协调,村委已经同意支付2户土地补偿费。
四、沂南县青驼镇石拉子村赵先生反映村民丁兆来占口粮田建房问题。
答复: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2016年6月,青驼镇石拉子村村民丁春志(丁兆来系丁春志的父亲)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圈建大院,圈占土地1.8亩,其中建筑物占地0.2亩,地类为耕地、裸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丁春志违法占地行为,2016年6月17日,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向当事人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制止,2016年6月20日立案调查, 2016年7月5日,依法向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沂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兰山区柳青街道新官庄村郑先生反映污水处理厂占本村耕地是否有手续问题。
答复:经查,反映的地块位于柳青街道办事处新官庄村北,长春路与柳青河路交汇处路北、河东,面积50亩,为市政府计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该项目按规划设计建设在地下,工程完成后,保留约2-3亩的地上办公设施,其它全部覆土掩盖。目前项目未进行建设,土地现状未改变,正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六、罗庄区沂堂镇南沂堂村孙先生反映村民占用本人2亩耕地建厂房问题。
答复: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宗地位于南沂堂村村西南,面积2亩。2015年10月,罗庄区鑫泽农机化服务专业合作违法占用该地,动工建设厂棚。对此,2015年10月20日,罗庄分局向当事人现场 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制止,并函告沂堂镇政府消除违法用地行为。2015年12月2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其它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2016年7月28日,罗庄分局又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催告通知书》,如在催告其内仍不履行处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郯城县郯城街道大旺村鲁先生反映其邻居占用村规划道路建房问题。
答复:经查:反映人的住宅位于大旺村村东,其住宅西侧是村委规划的一条南北方向8米宽道路,规划路西侧是邻居赵晓谈。2015年春天,赵晓谈未经大旺村村委同意,违反村委规划用预制板块圈占反映人住宅西侧规划路用地,对此大旺村村委多次进行过制止,以后赵晓谈时建时停,在院内又建设简易房。
2016年7月15日,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向反映人反馈情况,说明该问题是违反村庄规划建设问题,已协调郯城街道给予解决。
八、罗庄区册山街道五寺庄村陆先生反映村里42亩口粮田未给补偿问题。
答复:经查,2001年7月,五寺庄村委为发展村民蘑菇种植业,经村两委会研究由村委出面协调,当时以口头方式协商,流转本村包括反映人在内25户村民的口粮田种植蘑菇,面积41.53亩,以后由于种植技术、市场等方面因素,种植户未再继续种植经营,拖欠了该地的承包费。经落实,2001年至2007年的承包费已经由村委支付给25户村民,2008年以后的承包费共404917.5元,目前尚未支付。
2016年8月3日,罗庄分局工作人员反馈调查情况,向反映人说明该问题是土地流转问题,已经协调册山街道,督促村委进一步给予解决,反映人表示理解。
九、莒南县经济开发区银河居委王先生反映其土地房屋未确权问题。
答复:经莒南县国土资源局与反映人联系核实,反映人反映2个问题:一是其宅基地确权发证问题,二是反映人承包的一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
对于宅基地的确权, 2015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时,莒南县规定新城开发区范围内的宅基地暂不确权,因反映人的宅基地在规定的不予确权范围内,未给予确权。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已建议反映人到农业部门办理。
十、临沭县店头镇东八里村周先生反映邻居私自将老年房扩建到路上影响通行问题。
答复:经查,2010年,武心奎在村南建设房屋一处,房屋及院子北面、西面是村内大沟,按该村建设规划该房屋及东面部分空闲地为村巷道。
按照该村建设规划,2016年,武心奎在其房屋院内建设三间楼房,但是后面的老屋未拆,在老屋和新楼房中间向东留门通行;同年,反映人邻着武心奎新建楼房在东面建设三间房屋,留后门通行,但同时建设院墙圈占所建房屋后空闲地,造成武心奎无法向东通行,反映邻居影响其出行与实际不符。两家因反映人圈占空闲地堵住武心奎一家向东出行产生矛盾,村委曾进行过协调解决。
为妥善解决问题,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已向村委进行协调,争取进一步协调解决,目前村委正在协调解决该问题。同时也建议村委应当将规划的巷道落实到位,从根本上解决出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