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山区枣园镇北曲坊村张先生反映“高压线下有7棵杨树长很高,存在安全隐患”。
答复:节目下线后,公司工作人员联合“马上就办”直通车栏目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落实,经落实,张先生反映的线路为10千伏南坊二十二线北曲坊支线,该线路3号-4号杆之间有7棵杨树即将触及10千伏线路,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公司立即与树木所有人刘先生(刘宪坤)取得了联系,告知了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山东省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修剪或砍伐;不及时修剪或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砍伐,对修剪或砍伐的植物,不予赔偿。” 工作人员经与刘先生沟通后,对其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进行了修剪,消除了安全隐患。
二、河东区太平镇大刘寨子村刘先生反映“家里停电三四天了,始终未给送电”。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刘先生(刘广成)有单相智能表一只(户号0291298256),为远程费控客户,已签订了《低压远程费控协议》,电费执行预付方式。
2016年6月26日,刘先生预付电费余额不足,营销系统将催费停电信息以短信形式发至刘先生预留的手机(13515391404),刘先生收到短信提醒后,认为自己的银行卡中有钱,未予理睬。因刘先生一直出差在外,停电前,台区责任人又专门电话告知刘先生需要及时交费,否则将实施停电,刘先生仍未理睬。营销系统于7月4日自动进行了远程费控停电。因刘先生一直未缴纳电费,因此无法复电。
接到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后,工作人员再次与刘先生进行了联系,详细说明了停电原因以及远程费控有关注意事项。刘先生知晓后于7月9日及时交纳了欠费,恢复了供电。
三、河东区太平镇胡先生咨询“本人承包了一块地做养殖,申请安装电表或变压器”。
答复:经落实,胡先生为河东太平街道东南白塔村村民,在村东1.5公里处承包了一块土地,准备开办养殖场,胡先生希望供电公司能出资新上公用变压器解决其个人用电问题。工作人员告知胡先生:因养殖场距离村子较远,且用电类别属于养殖用电,并非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不符合新上公用变压器的条件。根据有关业务流程规定,应由胡先生自行购买变压器,向供电部门提出新上高压业扩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用性质后,进行现场勘察,给予供电答复方案,并出具预算书,经胡先生确认后方可实施。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胡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胡先生表示理解。
四、兰山工业园区大城后村王先生反映“村电工由村主任担任,安装变压器后要求交3000-5000元的接火费,不给单据”。
答复:经落实,大城后村村南为该村动力生产加工集中区,主要从事木材加工等行业,该区域十余户村民一直接用个人产权的变压器用电,存在电压不稳、电价高等问题。2015年1月,由村民黄福新、李振华二人牵头,与11户改接公变用电的客户磋商,自发集资用于线路通道树木清理和铺垫路面等。该费用由黄福新等人收取,其中黄福新出资6000元,其他用户出资1500元或3000元不等。
该村台区专责张自贵负责该村用电服务工作,经核查,张自贵并未参与筹资事宜,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因反映人王先生与张自贵之间存在村委内部矛盾,已超出供电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其他问题,建议王先生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五、兰山区李官镇小河口村崔先生咨询“电费短信提醒收不到,如何更换手机号”?
答复:经落实,崔先生因近期更换了手机号码,无法接收电费电量提示短信,担心欠费停电,咨询如何将短信提示变更至新的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根据崔先生要求,经核对崔先生信息无误后,从营销系统中将原手机号码删除,重新关联了新的手机号。经测试,崔先生短信接收正常。工作人员已将落实处理情况向崔先生进行了反馈,崔先生表示满意。
六、临沭县石门镇前石门村陈先生反映“7月2日改线时把自家电停了,路中间挖了栽电线杆”。
答复:经落实, 7月2日,临沭县供电公司对前石门小区进行线路改造,线路通道、电杆选址等民事协调工作均由该村村委负责,因村委与陈先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电杆一直未能架设,因此造成陈先生家中未能及时送电。接到陈先生反映问题后,临沭县工作人员再次联合村委与陈先生沟通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工作人员于7月9日为陈先生接线送电,解决了陈先生用电问题,陈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七、高新技术开发区蒋先生反映“电费短信提醒收不到”。
答复:经落实,蒋先生为罗西街道办事处东石埠村民,2013年5月订阅了用电短信提示。经查询系统,蒋先生为单月收费客户,最后一次成功发送短信电费提醒时间为5月10日,信息接收正常。因电费提示短信由省电力公司平台发出,每日发出的信息量巨大,特别是月初电费发行高峰时段,每日发出的提示信息需在该平台进行排队,若短信排队到24时仍未发送,将继续排队于次日发送。经核实系统,系统显示7月11日下午16时37分向蒋先生发送信息失败,工作人员已手动重新向蒋先生发送了电费信息。
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向蒋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蒋先生表示满意。
八、兰山办事处贾先生反映“后十小区内有28户电压低,申请一户一表”。
答复:经落实,贾先生反映的后十小区用电由该小区物业负责管理,供电公司收费到该小区变压器总表,并未实行“一户一表”管理。关于贾先生反映的“申请一户一表”问题,应该由小区产权方(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提出移交申请,供电公司按照小区接收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
工作人员已将落实情况向贾先生进行了反馈,贾先生表示理解。
九、兰山区刘先生反映“供电公司租的商务车,租车费用共118500元,一直没给”。
答复:经落实,公司租用了部分社会车辆用于日常生产业务,根据上级要求,该部分社会租赁车辆已于2016年1月18日分批完成了车辆清退,公司已于2016年2月协调完成了部分车辆的费用结算,目前尚有14辆车辆租赁费未结算。对此,公司已责成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及时结算剩余的车辆租赁费,给客户一个满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