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山区刘先生咨询,用别人的名字住院,名字能否更改。
答复:下线后,我们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打电话反映情况的是当事人刘先生的亲戚。
2015年12月份,刘先生因外伤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登记时用的是自己老板的名字。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涂改病历,所以,刘先生的病历名字无法更改。
工作人员向刘先生作了解释,刘先生表示理解。
二、兰山区高先生反映,孩子在鲁南眼科医院做手术出现疤痕。
答复:经了解,2011年10月17日,高先生的孩子因眼部疾病到鲁南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根据治疗流程为孩子做了手术。
手术之前,医院已告知患儿家属术后可能出现瘢痕等并发症,患儿家属表示完全理解,同意手术,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留印。
工作人员就以上情况与反映人高先生作了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
三、河东区高先生反映,在沂南潘峰骨科医院买不到膏药的问题。
答复:下线后,我们及时安排沂南县卫计局进行了调查了解。
目前,由于沂南潘峰骨科医院对膏药生产厂房进行整体装修,所以暂时还无法进行膏药的生产和销售。
对于需要膏药治疗的患者,可以先咨询一下潘峰医院的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是0539-3270036。
医院已详细记录来电者需求,膏药一经生产销售,将尽快与患者联系。
四、兰山区王先生反映,在推拿按摩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的问题。
答复:接到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医政、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2015年10月之前,被反映人高某曾受雇于兰山区韩新春中医诊所,持有高级推拿按摩师证,在诊所从事推拿按摩工作,后离职。
2015年11月份,反映人王先生因肩周炎邀请高某到经济开发区的家中治疗,推拿治疗约半小时,治疗当天,患者左胳膊出现活动障碍,至今未愈。
由于高某涉嫌非法行医,我们已经责成市卫生监督所和经济区卫计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建议其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王先生表示理解。
五、河东区李先生咨询,以前超生的孩子,现在是否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答复:关于2016年1月1日之前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是否征收的问题,还需要省卫计委从政策上予以明确,在这里,也请李先生和广大市民耐心等待。
六、兰山区梁先生反映,自己是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一直未发。
答复:经了解,目前我市2014年、2015年市属停破产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均未发放。
目前,市属停破产企业涉及到的独生子女家庭资料上报、公示、调查摸底等工作已经完成,我们正在协调市财政局尽快列入财政预算,争取早日发放。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梁先生,梁先生表示理解。
七、费县王先生咨询,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发放的问题。
答复: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王先生是费县邮电局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应由费县邮电局发放。
我们告知了王先生相关政策,王先生表示满意。
八、兰山区刘女士反映,2014年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一直未发。
答复:刘女士反映的问题,和前面梁先生的问题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不是个例。我们正在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尽快落实资金,尽快发放,也请刘女士耐心等待。
九、高新区蔡女士咨询,夫妻双方离异,男方一直未再婚,能否领取独生子女费。
答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孩子判归男方抚养,若男方未再婚生育,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目前,我们已安排高新区卫计局对蔡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如果符合条件将尽快予以办理。
蔡女士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