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姜女士反映,希望开通通往一中北校区的公交。
答复:经查,一中北校区曾是25路公交的终点站,但因该站点公交港湾已被填平,致使25路公交无法在此停靠。目前市客管办正与一中北校区的校方协商停车地点,待停车场地确定后,公交集团将适时调整25路公交线路。市客管办工作人员将调查情况向姜女士进行了反馈,姜女士表示理解。
二、徐先生反映,谭家庄通往小程子河村的公交站牌已建好,但该站点至今还未通上公交车。
答复:经查,徐先生反映的路段位于河东区谭湾路,公交集团早已规划了通行该路段的公交线路,并在沿途安置了公交站牌。但因新增的公交车辆为纯电动公交车,需要合适的停车场地以方便安装充电桩,来保障公交车的夜间停放和日常运营。但经多次协调当地镇政府,至今还未找到合适的公交停车场,所以暂时还不能开通通往谭湾路的公交。下一步,市客管办将继续联系当地镇政府,协调公交停车场地等问题,待停车场地确定后,将适时开通相应线路,以方便附近居民出行。市客管办工作人员向徐先生详细解释了落实情况,徐先生表示满意。
三、谢先生反映,211路公交以前途经八湖镇,现改走别的路线,致使附近居民出行不便,希望能够恢复原211路公交线路。
答复:经查,由于新205国道与临东路交汇处新设了隔离墩,致使211路公交无法左拐至临东路八湖镇政府段,造成了附近居民出行不便。目前,市客管办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商讨解决该问题的方案,待上述问题解决后,公交集团将适时恢复原211路公交线路,以方便八湖镇群众出行。市客管办工作人员向谢先生详细解释了上述情况,谢先生表示理解。
四、管女士反映,有的公交车行驶途中占用非机动车道。
答复:经查,管女士反映问题属实。由于公交站点多设于路边,为了方便乘客上下车,有的公交车到站停靠时会占用非机动车道,给非机动车道上的群众带来不便。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公交集团即刻召开了各公交路队及有关驾乘人员参加的会议,专题部署整改公交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问题。同时,公交集团还加大了公交稽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占道行驶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客管办工作人员将调查落实情况向管女士进行了反馈,管女士表示满意。
五、张先生反映,东哨村通往半程镇的路,破损严重,希望修复。
答复:经实地勘查,张先生反映的路为乡道,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该路段应由当地镇政府负责建设、养护。经与半程镇政府沟通,了解到张先生反映道路的西段2.8公里早已列入今年公路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设计和拆迁工作,但东段并未列进今年的建设项目。兰山交通分局的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进行了反馈,并建议张先生向当地镇政府反映情况,张先生表示理解。
六、焦先生反映,振兴大道晚上有很多无牌无照的大车运输石材,车速过快存在隐患。
答复:接到焦先生的反映后,罗庄交通分局多次安排执法人员到振兴大道进行检查,发现确有不少无牌无照的渣土车超速行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市区两级渣土车治理方案,无牌无照车辆超速行驶问题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范畴。罗庄交通分局工作人员向焦先生详细解释了有关规定,并建议其向有关部门反映,焦先生对此表示理解。
七、张先生反映,自己乘坐城际公交时,车站一位女检票员态度不好。
答复:经查,张先生在费县新汽车站购票上车,在车辆到达费县换乘中心时,检票员发现张先生所购车票为慢车车票,如继续乘坐快车须补齐票款或改乘下一班的慢车。张先生坚持要求等下一班城际公交来了再下车改乘,下一班城际公交要等12分钟后才能到达,检票员认为张先生的要求影响了班车运行及其他乘客,便与张先生发生了争执。但最后还是破例允许张先生不再补票,并将张先生送到其目的地。费县交通局对张先生反应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认真的调查,对涉事检票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同时,责成费县新汽车站加强对站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广大站务人员的服务质量,端正其服务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