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县梁邱镇夏先生反映,省级特困户,父亲三级残疾目前正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想申请救助。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夏明,男,50岁,丧偶,系梁邱镇夏家沟村村民,肢体残疾二级(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人口4口(父亲夏永田、母亲李以凤、儿子夏传扬),土地6.2亩,年收入4000元,人均收入1000元。夏明一家四口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目前农村低保金人均160元/月。除此之外,夏明本人每年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960元,护理补贴720元,夏明和其父母每年享受库区移民搬迁补助1800元,2015年3月份梁邱镇民政办又为其儿子夏传扬办理了困境儿童救助,2015年下半年发放困境儿童生活费1080元。这次,针对夏明反映的其父亲夏永田因病住院问题,工作人员向其详细地说明了医疗救助有关政策,其住院花费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将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进行救助。
二、兰山区方城镇李先生反映,独自一人生活,家庭困难,想申请低保。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李传国,男,方城镇大官庄村人,1958年7月出生,今年58周岁,父母双亡,至今未婚,独居生活,平时经常在外,农忙时回家务农,据其本人自述身体状况不好,但未出具任何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已经告知其低保办理的具体政策,待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后,再按照政策办理。
三、罗庄区傅庄镇陈先生反映,五保户阳光救助未领到,生活困难能否给予其它救助。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陈兴乾,罗庄区傅庄街道陈岭村村民,男,51岁,视力一级残疾,目前享受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待遇。经沟通了解,陈兴乾实际想咨询的问题是:多年前曾享受过一次名为“阳光救助”的待遇(仅是本人口述,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现在没有了,想咨询是什么原因,但是他又无法说明这项待遇的办理过程及办理部门,工作人员向其讲解了目前执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并建议反映人找到相关证明材料后再具体咨询有关部门。
四、莒南县坊前镇范女士反映,本人大爷的低保资格去年被取消,是何原因。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范女士系反映对象的侄媳妇,反映对象邱现廷,男,现年70岁,单身,坊前镇崖下村人。邱现廷年轻时收养过一女孩,现已出嫁,2014年曾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015年到青岛一工地看大门,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线,低保待遇被取消。工作人员按照政策向反映人作了解释,对此,范女士表示理解。
五、罗庄区沂堂镇王先生反映,五保户家庭77岁无儿无女,家庭生活困难。
答复:经调查,被反映人文开玲,男,76岁,沂堂镇寨子村人,系分散五保供养对象。文开玲自201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领取五保补助金,现每季度领取五保补助金800元,民政相关救助政策已落实到位。早在2016年4月5日,文开玲曾打过行风热线,拨打理由与这次基本一样,都反映了住房问题,工作人员详细向其讲解了住房救助有关政策,并帮助其积极协调沂堂镇房建办,将其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但是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同意进行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建议其选择到敬老院集中居住,文开玲以住敬老院不自由为由拒绝。另外,当事人反映了住房没通电的问题,虽也不属于民政业务,但镇民政办积极帮助其协调了所在村居和电力部门,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六、兰山区半程镇王庄子村于先生反映,本人去年干活时腿部受伤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有无救助。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于兴奋,半程镇王庄子人,今年57岁,去年打工时在高处摔下导致腿部受伤,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目前工地已赔偿其各种费用16万元,还有部分欠款未结清。其子于苓雨,28岁,已婚,在半程集上摆摊,月收入3000元左右,具备一定的赡养能力。另外,于兴奋一家经营桃园1.5亩,耕地1.2亩,尚不符合救助申请条件,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救助政策向其进行了解释,于先生表示理解。
七、沂南县青驼镇赵女士反映,去年在临沂做了手术,失去劳动能力,能否申请低保。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赵存香 ,女,沂南县青驼镇徐公店村人,今年45岁,家中有四口人。丈夫陈连山,身体健康,农闲时在砖厂打工,月收入3000元左右;两个女儿,都在读小学;赵存香于2015年被查处患有心脏病并住院接受治疗,花费约7万余元,个人自负金额3万余元,另外,赵存香视力较差,对日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了低保办理的有关政策,当事人已递交低保申请,正在按程序办理。
八、兰陵县贾先生反映,2003年12月份退伍安置办将退伍档案丢失,未享受到安置政策。
答复:经调查,贾玉宝退伍后,2005年参加了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安置考试,综合成绩是63.75分,未入围当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考试后贾玉宝本人一直未申请自谋职业金,也没有选择企业单位。目前,贾玉宝安置档案正在进一步查找中。经与本人联系协商,暂不要求安置待遇,等找到退伍档案后再办理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