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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物价局最新热线反馈

一、兰山区王先生反映:阜丰康桥郡业主15号楼3单元202,去年8月份交房近期才入住,要求补交交房后至今的物业费,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落实,阜丰康桥郡2015年8月通知业主办理交房,王先生于近期办理交房,物业公司要求补交2015年8月至今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价费发〔2011〕195号)文件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至于王先生所提出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的问题,因交房条件属于合同约定的民事行为,我们建议王先生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如确实达不到交房条件,物业公司不能要求补交物业费。向王先生反馈落实情况和政策规定,王先生表示理解。

二、兰山区刘先生反映:泰和花园小区地上停车位每月收取70元,一次性收取1年费用,是否合理。

答复:下线后,我局组织人员与马上就办直通车栏目记者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目前尚未收取该费用,只是在小区张贴通知,征求业主意见。根据规定,住宅小区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按照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后再进行收费。向刘先生反馈落实情况,刘先生表示满意。

三、北城新区徐先生反映:卧龙嘉苑开发商地上停车位每个收取6万元,收费有无统一标准,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该小区开发公司将地上车位按照6万元的标准出售给了业主,因未经合法程序,不符合规定,我们责令开发商公司按照《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立即进行纠正。我们将落实情况向徐先生反馈,徐先生表示满意。

四、北城新区张先生反映:南坊凤凰水城物业费每方1.6元,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层、小高层物业费每平方米1.5元,花园洋房每平方米(6层带电梯)1.8元,花园洋房由于延期交房实际收取每平方米1.6元。张先生房子是小高层,因物业管理人员换人频繁业务不熟,个别按花园洋房标准收取了物业费,我们责令物业公司将多收费用退还给业主,张先生表示满意。

五、河东区诸葛先生反映:移动公司与安监局给加油站与企业安上摄像头,每年收费5000元,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安监部门对高位企业建立“六位一体”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市安监局要求高位企业视频监控与市安监局、县安监局互联互通。河东区安监局要求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把监控视频统一传送到区安监局监控中心,因视频的传送对互联网的要求,河东区安监局委托移动公司进行布置互联网专线,由移动公司每年向加油站收取5000元互联网和数据专线费用。因该项业务属于政府管理职能,且带有强制性,不应由企业承担,我们责令移动公司立即停止收费。因反映人诸葛先生电话保密,无法向反映人反馈落实情况。

六、兰山区杨女士反映:阜丰康桥郡业主,去年8月份交房近期才入住,要求补交交房后至今的物业费,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落实,阜丰康桥郡2015年8月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杨女士当时未办理交房,现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物业要求其补交2015年8月至今的物业服务费,但杨女士至今尚未办理交房。按照《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价费发〔2011〕195号)文件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至于杨女士所提出的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以及建筑质量、规划设计等问题,因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我们建议杨女士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如确实不具备交房条件,物业公司不得要求补交物业费。向杨女士反馈落实情况和政策规定,杨女士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