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山区陶先生反映孩子在枣园派出所落不上户口。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陶先生称其二女儿、儿子先后于1995年、1998年在家中由本村接生员孟某接生,由于孟某已去世,故其子女出生情况无法证实。陶先生称因与村干部有矛盾,村委不给出具相关证明,导致两个孩子至今未能落户。兰山分局枣园派出所工作人员通过认真调查走访,于5月31日委托鉴定机构为陶先生及其妻子、两个儿女四人进行了血样采集和DNA鉴定,目前,工作人员已根据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为陶先生女儿、儿子办理了落户手续。对此陶先生表示满意。
二、罗庄区刘先生反映家里超市被人封门,在沂堂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不给立案。
答复:经落实,2014年9月23日,反映人刘先生与罗庄区北沂堂村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吴某的沿街楼开办购物超市。双方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10年,租金一年一付,提前一个月付清。吴某自2015年11月至今向刘先生多次催要2016年房租租金,刘先生一直未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2016年4月29日,吴某将刘先生开办的购物超市大门上锁要求付清房租。刘先生遂多次拨打电话报警,沂堂派出民警接警后即开展调查,认为该事项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罗庄公安分局于2016年5月30日依法给刘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决定书,对此,工作人员已多次向刘先生作了沟通解释。
三、兰陵县刘先生反映妻子身份证年龄59年,实际年龄51年,希望给予更改的问题。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刘先生之妻徐某的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1959年9月29日,徐某称其实际出生日期为1951年9月29日,希望予以更改。兰陵县公安局层山派出所民警经查阅《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等户口原始档案,显示徐某的出生日期与现户籍登记日期一致,均为1959年9月29日。由于徐某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且与其亲属年龄没有逻辑关系错误,根据目前调查情况,不能证实其出生于1951年。工作人员向徐某反馈了调查情况,徐某表示理解。
四、罗庄区岳女士反映丈夫犯重婚罪,希望对当事女方进行立案处理。
答复:经落实,2009年下半年以来,反映人岳女士的丈夫岳某与离婚女性陈某以夫妻名义在高新区一小区内居住,并于2010年、2013年先后生育两个男孩。2015年5月4日,岳女士就丈夫涉嫌重婚问题向开发区派出所报案,开发区派出所于2015年5月5日立案侦查,5月12日对岳某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于6月23日将该案移送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9月14日,高新区分局接到高新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岳某的通知后,立即签发逮捕证,通过多种手段抓捕岳某未果。2016年3月9日,高新区分局对岳某采取了网上追逃措施。
根据依法查明的证据证实,案件女当事人陈某系离婚人员,2009年下半年其与岳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岳某始终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自称已离婚;陈某虽多次询问,但均被岳某蒙骗,因此陈某在主观方面并非故意,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对此,工作人员已向岳女士作了沟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