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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最新热线反馈

一、兰山区高女士反映怡景新苑小区20号楼1单元601室,主卧和北边房间漏水,多次协调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怡景新苑小区20号楼由临沂市房产经营开发公司开发建设,2007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对高女士反映的问题,下线后我局立即督促房产经营开发公司派出维修人员到高女士家中进行了查看,证实主卧北边房间楼顶确有阴水现象。经与高女士联系,维修人员于5月13日到高女士家中进行了维修,同时在其楼顶做了防水处理。开发公司表示如果过段时间还有阴水现象,将继续给予维修,直到修好为止,高女士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刘先生咨询房产的公摊面积如何进行计算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了解,刘先生因对公摊面积如何计算的问题存有疑问,想打电话咨询了解相关的技术规范。下线后,我局测绘院立即与刘先生联系,就公摊面积的测量规范标准向刘先生作了详细地解释,并表示如刘先生感到有必要,可到我局测绘院进一步了解。

三、经济开发区朱先生反映买的幸福小镇的房子,现在出现纠纷,希望帮助协调处理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朱先生妻子甄学芹于2014年9月份购买了临沂明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幸福小镇二期29号楼东三单元301室和同为东三单元的储藏室一间,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16年3月与开发企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发现开发企业交付的储藏室系东一单元-101号,使用起来非常不方便。朱先生认为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企业予以赔偿。我们与开发企业就此问题进行了积极沟通。开发企业表示因当时的销售人员已辞职,无法落实当时销售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签订的储藏室与交付的确为同一间。同时,我们又通过查询网上权属登记交易管理系统进一步核实,甄学芹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储藏室编号确实为东一单元-101号。但因主房与配房不在同一单元,确实给业主带来了生活中的诸多不便,在我局的协调下,双方通过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

四、沈女士反映在阜丰康桥郡买的房子,存在开发和物业管理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阜丰康桥郡小区的开发商为山东阜丰置业有限公司,沈女士反映的问题实际是该小区未经综合竣工验收就交房。对此,我们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证实确实存在未竣工验收就交房的问题。随后,我局又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意见,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5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专程赶到沈女士家中将相关处理意见当面反馈给沈女士。沈女士表示满意。

五、潘女士反映太子湖花园小区监控不清晰,物业不给更换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潘女士反映问题属实。太子湖花园小区的物业由山东家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我们要求该物业公司尽快解决该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因该项目已过保修期,监控设施属于小区内公共设施,应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目前,山东家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正按照《临沂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程序申请物业维修资金,并已征求了业主的意见。我们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潘女士,潘女士表示满意。

六、兰山区颜先生反映凯歌文化城的房产证何时能够办理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颜先生反映的房屋位于凯歌文化城5-1号楼,该项目于2007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暂不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我们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以便尽快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开发企业表示正在完善项目规划验收等手续,待手续完善后即可申请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我们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手续,保障业主权益。

七、北城新区徐先生反映秀水湾的房子到期一直未交房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秀水湾小区的开发商为临沂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我们要求开发企业尽快交房,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开发企业表示前期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与施工单位存在分歧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延期交房,目前这些问题已解决,施工单位已正常施工。开发企业保证2016年10月底交房,并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李女士咨询买的90年代检察院小区的老房子,现在如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该房屋系李女士从其舅舅处购买,位于临西二路中段,属于罗庄区检察院公产。该楼部分房屋已于1997年按房改售房办理个人房产证,但李女士舅舅并未取得房产证,也没有个人房改审批手续。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因此,无法为李女士办理房产证。

九、罗庄区王先生反映在罗庄金台名府小区买房居住多年,房产证一直不给办理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王先生反映的房屋位于罗庄区金台名府小区18号楼,在我局权属登记交易系统的名称为护台小区18号楼,开发企业为临沂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房屋已于2007年4月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王先生反映的房屋在登记交易信息系统并没有合同签约信息,且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不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由于该问题涉及民事争议和司法查封,相关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和司法途径解决。

十、北城新区吕女士反映豪森名邸1号楼1单元703室卫生间从地漏处往上冒水,物业、开发商一直不给维修,希望帮着协调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核实,吕女士购买的房屋位于豪森名邸1号楼1单元703室,开发商为临沂豪尔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企业表示豪森名邸项目2015年4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7月30日交付使用。2016年2月19日来电人才反映家中卫生间地漏冒水,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下水道堵塞问题已过质保期。但本着为业主服务的原则,开发企业免费对业主家进行了清理和保洁,并与施工单位、物业企业共同到业主家查找原因,确认楼上楼下、主管道都没堵塞。施工单位也表示交房前均已做滚球试验,各管道均通畅。现业主提出较高经济赔偿要求,开发企业认为下水道堵塞问题并非开发企业造成,因此无法接受。目前因无法认定下水道堵塞原因,且该问题已过质保期,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