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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物价局最新热线反馈

一、兰山区王先生反映:小区(沂州路东,陶然路南)安装燃气以前收取1200元,现在按照每方27元收费,是否物价部门有相关规定?

答复:2013年8月1日前,新建住宅燃气配套费标准为规划红线外每平方米15元,小区内每户1200元。老旧住宅按户收取,每户2500元。2013年8月1日出台了《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小区内燃气配套费改为按平方收取,每平方12元,加上规划红线外配套费,燃气配套费共计每平方米27元。按照文件规定,交纳标准需按照开通时标准交纳配套费。王先生反映的按每平方米27元收费符合规定。向王先生反馈政策规定,王先生表示满意。

二、费县邱先生反映:货车挂靠在费县汇程运输公司,收取3500元管理费,否则不提供车辆档案,是否合理。

答复:反映人邱先生在2015年8月27日与费县汇程运输公司签订车辆经营挂靠协议。协议约定不收取挂靠费,保险由运输公司代为购买,保险折扣归运输公司,因邱先生2015年底卖车过户,因车辆转让发生保险费方面纠纷,汇程运输公司要向邱先生收取违约金3500元。该问题属于协议纠纷问题,按协议约定,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所在地人民法院。我们向邱先生反馈调查落实情况,邱先生表示理解。

三、罗庄张先生反映:罗庄万通盛世馨园小区水费每方收取3.25元,是否合理?

答复:反映情况属实,该小区供水公司未收费到户,只抄表到总表,小区供水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因去年实行阶梯水价,二次加压费合并到水费中,到户价格每方2.95元,物业公司对文件理解错误,又另外加收了0.3元的二次加压费,自2016年1月份开始每方收取3.25元。我局责令物业立即纠正超标准收费行为,同时建议移交供水公司管理到户。物业表示自下月起严格按照每方2.95元价格收取水费,多收取部分自下月起以抵扣方式予以退还。向张先生反馈落实情况,张先生表示满意。

四、兰山工业园杨先生反映:庙上小区水费每方收取2.5元,是否合理?

答复:该小区使用地下水自行供水,水费每方收取2.5元。按照规定,使用地下水自备水源供水不属于政府定价,由小区按照成本自行制定。使用地下水,按照国家限制开采地下水,保护水资源的政策规定,需要交纳水资源费每方1.7元,污水处理费每方0.7元,需要交纳的这两项费用比使用集中供水每方高1.35元。向杨先生解释了政策规定,杨先生表示满意。

五、罗庄刘先生反映:坤明园小区用的地下水,水费3块多,认为价格不合理。

答复:该小区使用地下水自备水源供水,实际收取每方2.9元,不是刘先生反映的每方3元。按照规定,使用地下水自备水源供水不属于政府定价,由小区按照成本自行制定,且使用地下水,需要交纳水资源费每方1.7元,污水处理费每方0.7元,这两项费用需要每方2.4元。向刘先生解释了政策规定和调查情况,同时建议小区接用集中供水,不要使用地下水,刘先生表示满意。

六、北城新区杜女士反映:沂龙湾小区去年8月份拿的钥匙,从6月1日开始收物业费,认为不合理。地下车位门禁卡收费360元,是否合理。

答复:下线后,我局组织人员与马上就办直通车栏目记者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经调查,杜女士购买的房子是8月份交房,但是物业费从6月1日开始计收,经现场在物业查询资料,杜女士的购房合同约定是5月31日交房。交房前,建设单位已通知杜女士按合同约定办理交房手续,但杜女士因个人原因直到8月份才完成交房手续。根据《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因此物业公司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从6月1日起收物业费符合规定。杜女士反映的另一个问题是地下车位门禁卡360元的问题,经查实,物业公司实际收取的是每月30元的车位服务费,同时免费提供门禁卡一张,物业公司的该项收费符合规定。向杜女士反馈落实情况和政策规定,杜女士表示满意。

七、兰山区沈女士反映:反映阜丰康桥郡小区物业费和停车费问题。

答复:沈女士主要反映物业费未按规定下浮和地面停车收费每月230元问题。该小区因分批建设,部分设施未达到合同约定,按规定在配套设施完善前,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去年已达成协议在综合验收合格前暂下浮20%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在今年收取物业费时按照6个月收取5个月的方式进行优惠,未到达下浮20%比例,我们责令物业公司按照下浮20%比例重新计算物业费,多收取的部分退还给业主。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了地面车位收取停车服务费每月30元,地上车位使用费每月200元。按照规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且在收取了车位场地使用费后不得再另行收取停车服务费。该小区地上车位收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但另外收取停车服务费不符合规定,我们责令物业公司将多收取的每月30元停车服务费退还给业主。同时,我局将按程序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向沈女士反馈落实情况,沈女士表示满意。

八、兰山区姜先生反映:东方不夜城停车场收费不合理。购物小票必须是一次性购买的一家商品才有效。

答复:东方不夜城停车场属于商业配套停车场,根据《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由于该停车场属于市场调节价,购物优惠政策以及是否优惠也应由经营者自主制定,该停车场2016年1月1日制定了停车场顾客消费小票使用规定,明确了购物小票必须是一次性在同一商家消费的才可以停车收费优惠,该停车场收费未违反有关规定。向姜先生反馈落实情况和政策规定,姜先生表示满意。

九、兰山区孙先生反映:后园馨园小区收了停车费,没有规划车位,涨物业费未通过业主签字。

答复:该小区物业费2014年由每平方米0.32元调整到0.5元,经过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且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小区地上停车每月收取30元停车服务费,收费符合有关规定。但由于小区停车紧张,未能固定车位管理,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加强车位管理,在车辆多车位少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保障好业主停车,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在车库前划车位,影响车库内车辆出入。向孙先生反馈落实情况,孙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