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庄的赵先生反映其被人诱骗出去后打伤,到罗庄分局付庄派出所报案后,至今未处理。
答复:经落实,2015年11月17日零时许,罗庄分局付庄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罗庄区付庄办事处一住宅楼门口有人被打,付庄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查,11月16日晚8时许,反映人赵先生在罗庄一家网吧上网时,通过QQ和一昵称为“木木”的女性网友聊天,“木木”邀请其到付庄和朋友一起玩,赵先生同意后便乘坐出租三轮车到达约定小区门口。一会儿,驶来两辆轿车,从车上下来五名手持木棍的男青年,将赵先生从三轮车上拉下来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赵先生伤情构成轻伤一级,付庄派出所遂将该案立为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侦查。
经深入摸排调查,目前已确认“木木”的丈夫为主要犯罪嫌疑人,付庄派出所组织多次抓捕均未果。目前罗庄分局已采取多种工作措施,一旦获取相关信息即开展抓捕工作,争取早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二、河东区李女士反映2015年10月24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山农贸市场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肇事车主打伤,报案后至今未处理。
答复:经落实,2015年10月24日14时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芝麻墩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开发区皇山农贸市场沿街楼有人打架。民警到达现场后,双方当事人已经离开现场,经了解,反映人李女士与李某均为皇山农贸市场商户,因经营问题,二人素有积怨。当日,李某驾驶黑色凯美瑞轿车与李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挂擦,随后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并动手打架。经法医鉴定,双方伤情均为轻微伤。
办案民警先后对李女士及李女士丈夫、李某等人进行询问,双方各执一词,均否认殴打对方,且双方提供的证人均不愿意为双方作证。现办案民警一方面对双方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正做现场证人的思想工作,同时积极搜集其他相关证据,争取早日稳妥、依法处理此案。
三、罗庄区的李先生反映其于2015年9月在罗庄区高都街道小塘崖村被打伤后未处理。
答复:经落实,2015年9月14日16时许,罗庄区高都街道李先生酒后在本村一商店内辱骂该村村民吴某,吴某听闻后和其妻子一起找到李先生,与李先生发生争吵并将其推倒在地。经法医鉴定,李先生无明显外伤,伤情不构成轻微伤,西高都派出所多次对本案进行调解,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取得成功。
2016年1月31日,西高都派出所根据调查情况对吴某及吴某妻子给予行政处罚,分别罚款500元。民警已将案件办理情况向李先生进行了反馈。
四、罗庄区的张先生反映去年10月17日孩子在小区门口被人打伤,罗庄分局双月湖派出所至今未处理。
答复:经落实,2015年10月17日22时许,罗庄分局双月湖派出所接张某报警称其被打,接警后值班民警及时出警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现场调查:报警人张某从小区地下车库骑着电动车出门上班时,因忘记带门禁卡和值班保安李某发生争执,张某出口辱骂李某,被从小区内步行出来上班的王某听见,王某嫌张某的态度不好说了他几句,张某又和王某发生争执。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因张某未有明显外伤,出警人员当场进行调解,但张某一方情绪比较激动,调解未成。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派出所又对双方进行调解,因张某要求王某赔偿治疗费3000元,王某对此提出质疑,双方协商未果。下一步罗庄分局将再次对此案进行调解,如仍达不成协议,分局将根据双方责任情况依法做出治安处罚,经济赔偿部分,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