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女士反映临沂太阳雨太阳能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其丈夫邓先生15天工资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调查中,该单位负责人王经理称,邓先生于2015年5月1日至6月10日在该单位工作,已经发放了3640元工资,对欠发邓先生15天的工资不予认可,同意邓先生到公司一起核对考勤及发放工资的天数,如有拖欠,立即补发。
二、刘先生反映罗庄册山泰仓铝业拖欠工资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与罗庄区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刘先生已于2015年7月17日到罗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鉴于泰昌铝业已停产的实际情况,明确告知刘先生申请劳动仲裁。目前,此案件已裁决生效。刘先生准备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崔先生反映居民医疗保险未参保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社保处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崔先生是莒南县十字路镇春移官庄村人,集中缴费期间村里未进行参保登记。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及时为崔先生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四、徐女士反映孩子在海信上班患有精神分裂症,咨询有关补助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临沂高新区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2011年4月1日,徐女士的孩子管先生与临沂海信电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临沂正科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2012年12月20日,管先生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由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工作期间不欠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无须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五、潘先生咨询煤矿行业能否提前退休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劳动关系科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潘先生在罗庄区凤凰岭矿业工作,咨询特殊工种退休的有关政策。根据(85)煤劳生字第109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繁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六、刘先生反映金正建陶公司拖欠其工资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与罗庄区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反映问题属实。在调查过程中,由于单位拒绝提供有关材料,2015年9月20日,罗庄区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七、李先生反映家属在郯城县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提出解除合同单位不予办理手续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郯城县人社局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2010年9月,李先生的家属李女士在郯城县农村商业银行参加工作,2014年9月1日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6月,李玉洁提出解除合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让其退还单位为其交纳的企业年金、培训费及工装费等。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明确告知李先生到劳动仲裁院进行申诉。
八、孙女士反映身患疾病,就医后居民医疗不予报销的问题。
答复:下线之后,市社保处立即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当事人叫孙彦祥,在集中缴费期间,村里未给进行参保登记。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及时为当事人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对我们的处理,孙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