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邵女士反映2005年其丈夫出车祸,罗庄交警大队至今未处理的问题。
答复:经查,2005年12月6日8时许,反映人邵女士的丈夫彭先生乘坐刘某驾驶的小型货车沿罗庄区临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湖北路交叉路口时,与徐某驾驶的大型货车相撞,刘某当场死亡,彭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弃车逃逸。罗庄交警大队经勘查取证,于2005年12月30日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于2006年2月2日将徐某抓获,后移送检察院起诉。2008年7月21日,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与反映人沟通,得知此案的刑事部分已执行完毕,但民事赔偿部分徐某并没有全部履行,反映人邵女士对此不满意,遂拨打行风热线反映。鉴于该案件是已经法院判决的案件,对其中未履行的民事赔偿部分,应当申请法院予以执行。经向邵女士解释,其表示理解。
二、朱先生反映家人在高新区马厂湖镇被人砍伤,报案后,至今未处理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2015年3月10日20时许,反映人朱先生和郭某等三人酒后一起在高新区马厂湖镇一KTV内唱歌时,朱先生因琐事将郭某殴打,后郭某纠集四名男青年持刀将朱先生砍伤后逃跑。后来,朱先生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出警并展开调查取证及抓捕工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户籍地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常住兰陵县矿坑镇,高新区分局民警多次到郭某家中抓捕未果,5月份,即对郭某实施了网上通缉。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高新区分局一直在工作中,力争早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三、郑女士反映父亲被人打伤,在南坊派出所报案后,至今未处理的问题。
答复:2015年7月12日8时30分,兰山区南坊办事处郑城子村村民郑先生拨打110报警称,其本人和妻子被本村的郑某兄弟二人打伤。接警后兰山分局南坊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当日8时许,在郑城子村一废品收购点门前,郑先生和其妻子因琐事与郑某发生争吵,后被郑某兄弟殴打。当日,郑先生到临沂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诊断,其左侧肋骨骨折,脾脏破裂。后经法医鉴定,郑先生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案件发生第三天,也就是7月14日,兰山分局即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并刑事拘留,7月16日郑某被依法监视居住。7月16日,另一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投案自首,于当日被刑事拘留,8月21日批准逮捕。
兰山分局工作人员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给反映人郑女士反馈,郑女士表示理解。目前,该案正依照法定程序审理中。
四、王先生反映其抱养的孩子无法落户的问题。
答复:经调查,2010年2月6日,平邑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在打拐行动中解救出一名被拐女婴,因无法找到其亲生父母,遂送交县民政部门、计生部门。王先生先前曾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收养子女,民政、计生部门遂将该女婴交由王先生抚养。因王先生不符合收养条件,其提出将女婴户口落在其家庭户上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接王先生问题反映后,派出所民警再次向王先生作出解释,凡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将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并在福利机构集体户办理落户。对此,王先生表示理解,同意将女婴户口落到县福利机构。2015年9月6日,平邑县公安局依据有关规定将孩子户口落在县福利院集体户上,对此王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