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当事人薛先生反映29省道沂水马站红绿灯桥头冬天路面结冰。
答复:下线后临沂市公路局工作人员立即向薛先生了解详细情况,并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经现场勘查,薛馆线路面结冰原因为途经薛馆线的大型货车交通量大,车辆采用水刹方式制动,因冬季刹车时水喷至路面造成路面结冰,存在安全隐患。薛先生反映的薛馆线同东红线交汇处为大型十字路口,设有红绿灯实施交通管制,大型车辆在此刹车等靠,刹车用水在路面存留较多,冬季气温低时易结冰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同样问题的还有该线路上、下坡及急弯路段。该问题当地群众也多次通过12345等热线反映要求处治。针对群众的反映,沂水公路局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处理。
1、在上、下坡及结冰路段准备了足量的防滑砂,并派专人及时撒布,设置减速慢行的提示标志,以消除安全隐患。
2、根据群众的反映,我们在做好公路部门职责内工作同时,及时向沂水县委、县府汇报,于2015年1月4日,向县政法委提报了《关于联合清理薛馆线大型货车路面洒水结冰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告》,把薛馆线因超载车辆用水造成路面结冰形成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报告,同时恳请政法委协调、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对违法改装车辆及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查处,减少水刹货车行驶,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自2015年1月6日起,由沂水县政法委牵头,组织交警、交通、公路、乡建等部门对过境超载货车使用水刹导致路面结冰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
但大型货车水刹与车辆设计有关,执法查处重点超限超载问题,通过集中查处行动,道路行驶违规车辆有所减少,缓解了刹车水结冰情况。
临沂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将以上情况向反映人做了解释说明,反映人表示理解。
二、当事人丁先生反映沂水东二环与雪山路交汇处道路两侧植被太高,影响视线。
答复:下线后临沂市公路局立即向沂水公路局进行的询问调查,经了解该路段不归公路部门养护管理,是城建部门责任路段,部门工作人员当即向反映人做了解释,并请他向城建部门反映该情况。
三、当事人周先生反映反映郯城公路局集资建房的问题。
答复:接到电话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郯城县公路局积极梳理当前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设家属楼基本情况
1、建设背景。(1)建设南楼背景。2005年年初时,局对全体职工进行最关心问题的民意调察,大多数职工都提出建家属楼,与此同时,局办公楼东临的1号家属楼(此楼于1993年建设,1994年竣工使用,2000年11月份由福利房改为房改房)因墙体裂缝,存在安全隐患,2005年5月9日,被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鉴定为危房,并建议:动员住户搬离,尽早拆除。(2)建设东楼背景。由于报名要房的有37户,南楼只有35户,不够分配,加之当时局领导在南楼均未有房,所以局里酝酿再建家属楼(东楼)。
2、当时的分配方案和价格。当时通过会议决定:分配人员包括局时任及内退的中层人员及16家危房住户,共六层,有面积160平米、120平米两种户型,砖混结构,每平米暂按1300元计算交钱,到最后决算时多退少补。危楼住户执行面积换面积政策,原楼面积暂按80平米,这样计算,初步确定没有危楼的住户如果要160平米就交20万元,120平米就交15万元,有危楼的住户如果要160平米就交10万元,120平米就交5万元,两个星期内交齐,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楼层分配方案是要房者抓阄。
(实际最后建了五层,建筑面积也有出入,面积160平米的最后实际面积147.8平米,面积120平米的最后实际面积成了123.6平米和131.9平米)。
(二)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工作进展情况。由于此事牵扯职工利益,职工非常关注,为此,部门专门成立了房屋处理小组,积极梳理问题,解决难题。多次召开调度会和协调会,经多方努力,现在已经完成以下几项工作:(1)与开发商邢军谈妥价格,结清了尾款134743.65元,与开发商声称的26.9万元相比,为单位节省13.4万余元。(2)与开发商邢军达成书面协议,待手续齐全后,为我局家属楼楼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3、建筑商薛维强方面,已完成了谈判,并已让其开出了428万余元的建筑发票,单位也给其结清了尾款。
2、存在的问题。(1)由于从建设家属楼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10年,职工已经全部入住,房款结算工作比较复杂且难度大。涉及到对每一户的核算。(2)16户危房置换问题,没有相关政策和具体文件为依据,对于用面积置换面积的方法存在一定难度。(3)南楼挂靠在万泰房地产公司名下,有挂牌出让的土地虽然只有1.97亩,但尚可办房产证;而东楼市占用了局原先征用的土地,没有挂牌出让,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4)所有建楼均无建楼合同,全部是口头协议,所以导致主动权在开发商和建筑商手里,手续费和管理费的内容全部由他们说了算,受制于人。如:开发商李宗欣曾说管理费为5%太少,还要涨。经查,法律对管理费率和管理费的内容也无明确规定,只是说按照协议办理。
(三)拟定的解决问题方案
方案一:按照以前局领导班子定下的基调,对16户危房实行平方换平方的置换方案,置换后原有楼房归单位所有,其它按照原方案执行。
此方案的依据是郯城县(2014)9号文件规定,同时比照郯城县在拆迁郯子公园周围住户时采用的措施,如:县邮政局、县水利局、郯城街道办事处南关三街居委等单位拆迁采取的办法。
此方案的优点与依据:能顺利实施解决家属院的核算工作,实践了前任领导的承诺,同时消除了房屋安全隐患。
此方案的缺点:单位需要花资金购买危楼。
方案二:单位按照这两座楼的整体造价(含土建和手续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按照每位住户的楼房面积进行成本分摊,多退少补。
此方案的优点:单位省心省事,也不用补贴资金;
此方案的缺点:由于没实践前任领导的承诺,而这个承诺在职工心中已根深蒂固,此方案的实行可能阻力可能极大,实行起来会非常艰难。
方案三:组织人员以16户集体名义对这危房进行出租等市场操作,租金用于弥补之前承诺的置换费用。
此方案的优点:既达成了实行平方换平方的置换方案,确保单位拥有楼房,又可以不用花费资金。
此方案的缺点:增加了家属院管理难度,能否出租出去及租金能否够费用没有保证,是否会出现意外情况不好估计。
方案四:对16户危房不实行平方换平方的置换方案,房子仍归个人所有,但局里可以出资对这16户危房进行排险加固处理,使之成为安全住房。
此方案的优点:虽然没实行平方换平方的置换方案,但危房已加固排险,产权仍归个人所有。
此方案的缺点:单位需要花资金用于维修。
(四)职工咨询答复意见
当前,临沂市公路局已向县房产管理局发函,咨询危房住户采用面积置换面积方法的相关政策和有关文件,待县房产管理局答复后,临沂市公路局将结合现有相关政策,综合上述4种解决方案的优缺点,尽快拿出具体处理意见,报请县纪委和市局同意后,帮助职工解决家属楼问题。
四、当事人管先生反映太平收费站收费不合理。
答复:管先生已经多次拨打行风热线反映、咨询206沂河大桥收费处的收费问题,该收费处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0]44号批复设立,地点位于国道206临沂绕城北线沂河大桥东(桩号:508K),于2010年10月26日开征运营。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鲁价费发【2006】43号和鲁价费发【2007】82号文件执行,对通行我处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所以不存在收费不合理的情况。
上述收费政策及有关规定已由临沂市公路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管先生进行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