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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物价局最新热线反馈

一、兰山区张先生反映方城镇郭兴庄村联小一年级到五年级收取书法材料费50元,是否合理?

答复:下线后,临沂市物价局组织人员与马上就办直通车栏目记者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经调查,该校与校外某书法老师联合,借用学校校舍,为在校学生开设书法课,每个学生收取50元书法材料费。根据我省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同时,还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实施有偿培训。临沂市物价局责令该校立即停止有偿培训,并向全体学生全额退还书法材料费。校方表示坚决配合整改,张先生目前已收到退款,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戴女士反映六合御庭小区,一个车位可以停放两辆车,物业要多收取车位费,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并未向戴女士收取两辆车的停车费,而是戴女士希望办理两张地下车库门禁卡在自己车位上停两辆车。但是经现场勘察,戴女士的地下车位为横向车位,旁边有消防设施,虽然可以竖向并排停放两辆车,但是停放两辆车后会占用部分公共区域,也可能影响车位旁边消防设施的使用。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做好地下停车场管理,该车位只能停放一辆车,也只会收取一辆车的停车服务费。向戴女士反馈落实情况,戴女士表示满意。

三、郯城县周先生反映郯城龙泉家园小区安装太阳能,强制收取4500元安装费,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龙泉嘉苑小区开发商临沂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实有向购房者收取4500元太阳能安装费。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在商品房验收时要统一安装太阳能,但太阳能的安装费用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统一安装太阳能,也可以选择自行安装。因此,物价部门建议反映人与开发商共同协商,如果反映人对开发商统一安装的太阳能不满意,可自行安装。向周先生反馈落实情况,周先生表示满意。

四、郯城县李先生反映郯城新苑供热公司收取200元换热费用,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事实情况是:反映人私自安装换热器,被新原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要予以拆除而反映人又不愿意拆除,新原供热公司要求举报人为补偿供热损失而交200元费用。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用户不得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违反本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讲明了相关政策,并告知供热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供热管网设施的管理。与反映人解释相关政策,反映人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供热公司进行妥善处理。

五、郯城县王先生反映龙泉家园小区收取暖气费、燃气开口费,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龙泉嘉苑小区由临沂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销售,并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暖气、天然气需要业主交清开户费后才能使用。商品房销售属于市场行为,由于双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暖气、天然气开户费由业主承担,因此,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联系,但手机持有人称是王先生借自己的手机,并答应转告反映人王先生具体情况,根据合同约定缴纳暖气、燃气开口费。

六、费县王先生反映费县新城汽修厂修车收取7000元维修费,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反映人王先生驾车于2014年7月15日在费县南外环路发生交通事故,因王先生负主要责任,王先生与对方协商修车,并由对方找了一家汽修厂维修,王先生交维修押金8000元。两个月后对方车辆修好,维修费用7600多元,王先生结账时,维修车辆已被对方开走,王先生以未见到维修车辆为由,投诉维修费过高,同时王先生还拨打了110。费县河东派出所出警进行了调解,汽修厂同意只收取7000元维修费,押金剩余款退还给了王先生。王先生对民警调解不满意,又拨打了行风热线反映汽车维修费用的问题。2015年2月4日费县物价局调查人员约见了王先生,向其解释当前汽车维修行业的价格政策属于市场调节价,不是政府定价的范围,具体维修价格由双方协商约定,至于在维修过程中双方存在的纠纷,应由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王先生对物价工作人员的解释表示理解和满意。

七、河东区杜女士反映河东安居小区,交了全额的暖气费,但是12月2号才开始供暖,是否应该退一部分费用?

答复:经调查,该小区前几年一直是自行供暖,后为了改善小区居民的供暖质量,河东区对安居小区进行了集中供热改造。蓝天热力公司按照套内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于2014年10月中旬向居民预收了供暖费,因施工没有按期完成,未能按时集中供热,延迟到2014年12月1日执行。蓝天热力临时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23元的标准与小区物业结算,小区物业因居民户数较多,收费时间较长,需要对各户进行逐个核算,准备在供暖季结束后,将多收的暖气费按实际少供暖天数退还居民,或者由居民选择在次年交费时扣减。临沂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向反映人反馈调查落实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

八、费县刘先生反映费县山水绿城小区,每年只供热100天,但收取全额费用,是否合理?

答复:经调查,刘先生反映的问题是:为费县山水绿城小区供暖的费县圣凯热电有限公司推迟供暖时间,直到2014年12月1日才开始供暖,而且供热不稳定,经常不明原因停暖。费县圣凯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按照全县供暖的统一安排,年度供暖时间为110天,所有管线都是根据县里统一安排按时试压供暖的,并在试压前,向各居民区张贴了“小区供暖试压通知书”。但是,反映人所住片区由于供暖管线故障老化等原因,确实也存在局部供热不稳定的现象。物价局工作人员责令供热企业加强设备和管线维护,切实保障居民的暖气供应,供热企业表示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清查维修损坏管线。向反映人解释了相关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