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先生反映“205国道太平至郑旺交汇路口大柳树遮挡视线。”的问题。
答复:当事人张先生反映,205国道太平至郑旺交汇路口大柳树遮挡视线。市公路局工作人员根据咨询情况前往现场查看,该处是郑太路与新东外环交汇处路口,大柳树在县乡道郑太路上,经查看,并不影响正常通行。另一方向的新东外环尚未通车,附属工程尚未完工,路口两侧还处于封闭状态,封路告示牌和绕行牌都还未撤,待工程完工,交通信号指示标志完善,即可正常通行。通过电话向当事人张先生作了解释,张先生表示满意。
二、王先生反映“莒阿公路中间护栏没留行人通过的路口,不方便出行。”的问题。
答复:经与反映人联系并现场确认,所咨询位置位于莒南县板泉镇后东庄附近,此处向北约200米已有一路口,可通行。根据设计规范,中央分隔带开口不宜过密,否则影响通行安全。此处护栏所留开口均是根据设计图纸及当地镇政府意见确定,现已施工完成,如需再增加开口,需由当地镇政府出具相关申请或证明。相关事项已向反映人解释,王先生表示满意。
三、管先生反映收费站附近村庄要求免过路费的问题。
答复:临沂辖区内通行费征收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鲁价费发【2006】43号和鲁价费发【2007】82号文件执行,凡通过206国道沂河大桥收费站的机动车辆均应足额缴纳通行费,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只有下列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1、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2、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为了更好地落实惠民政策,方便驻地车辆出行,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给予河东、兰山、罗庄三区范围内,通行沂河大桥收费站车次较多的车辆以季度统缴的优惠政策,相对兰山、罗庄而言,河东籍车辆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目前三区车辆在沂河大桥收费处办理的季度统缴车辆已达854辆。至于管先生要求其车辆免费通行收费站,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无法予以办理。另外,管先生反映的收费站附近村庄的车辆免费通行的问题,公路局工作人员还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有这种问题存在,将督促收费单位严加管理,依法应受尽收。
四、申先生、郭先生反映通达路十号三合园小区停水停电,至今未供暖的问题。
答复:经了解,位于兰山区通达路十号的三合源小区C座楼,为原205国道兰山收费处职工住宅楼。该收费处按照国家规定撤消后,其部分职工分流到市公路局京沪高速临北管理处,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因此,临北管理处临时委托了一家物业公司对该座楼进行管理。前段时间,因小区变电器附近的电闸损坏,造成停水停电,临北管理处已联系物业公司对损坏电闸等配件进行了更换,目前日常供电供水恢复正常。该楼盘开发建设时,所有住户均没有交纳暖气配套费,为保证今年小区能供上暖,市公路局责成京沪临北处安排专人协同临沂蓝天热力供暖公司到该小区进行作业,12月上旬该楼各项供暖手续全部办理完毕,该小区已正常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