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孙先生反映红旗路与商城路交汇处东50米路北麒麟全羊馆占道搭棚摆桌子经营。
答复:接到热线反映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兰山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查,反映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麒麟全羊馆位于红旗路与商城路交汇东50米路北,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多次告知当事人,其行为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及周边居民生活,规劝其停止占道经营,并主动帮其收拾摊位,但该经营户仍不拆除。目前,兰山分局正积极联系属地办事处居委、民宗局等部门合力解决此事。
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所留电话有误。
二、市民王女士反映新华二路儿童医院四小附近菜市场占道经营严重,商户把车锁在路中间栏杆上。
答复:接到热线反映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兰山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查,羲之路菜市场共有90余户经营户,周边有临沂四小、儿童医院,人流、车流量大。兰山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处的占道经营摊贩、落地灯箱进行了集中整治规范。同时,安排执法人员每天巡查管理,每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巩固治理。对于商户将车辆锁在路中间栏杆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商户将车辆移走,经营商户承诺今后不再将车锁在此处。下一步,执法人员将配合羲之路菜市场的提升改造工程,提升该处市容市貌,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经与反映人联系,当事人表示理解。
三、市民刘先生反映李公河小区北区前朱汪小区26号楼,东单元1楼在车库做豆腐。经开区一小附近的农贸市场经营户不入场经营,影响市容。
答复:接到热线反映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查,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执法人员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对接,并联合当地街道办事处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加强小区内部管理。针对反映人反映的经济开发区一小附近农贸市场经营户不入场经营的问题,执法人员向占道经营的商贩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规范了农贸市场商贩的经营行为,并联合市场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该市场的管理,避免该类现象再次发生。
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表示理解。
四、市民张先生反映中丘路与金五路博雅新苑小区住户占绿化带建院子下了整改通知书仍未改。
答复:接到热线反映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兰山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执法人员分别与反映人、业主代表、物业及开发商取得联系并了解了详细情况。经查,反映人反映的主要是购房合同的纠纷问题。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各方都表示愿意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处理方法和耐心工作表示感谢。
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表示满意。
五、市民李先生反映村里有违章建筑,至今未拆。
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该问题应由兰陵县政府处理,建议反映人向兰陵县相关部门反映。
六、市民王先生反映一小附近占道经营严重。
答复:接到热线反映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兰山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查,反映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处位于银雀山路与刘家园街交汇处,周围有一小、市人民医院、东关菜市场,人流量大,且道路狭窄,出入口较多,属老城区的背街小巷。针对该处实际,兰山分局采取定人定岗值勤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上学放学时间的巡查管理力度,实行错时执法,不定时全天候管控,随时疏导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贩。同时,与食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摊点的整治。下一步,兰山分局将积极联系金雀山办事处、御碑街居委,采用市场化运作,在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时段设置便民摊点群安置流动摊贩。
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表示理解。
七、市民褚先生反映青年路临西三路到临西一路,占道经营严重。
答复:接到热线反映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商城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查,该路段是市场内部路段,周边有箱包市场、纺织品市场、华丰金街、大陆商业村、窗帘市场,人流、车流量大,且道路狭窄,经常造成交通阻塞。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金街北门有商贩占道经营,立即通知了市场管理办公室,要求其规范商贩经营行为。同时,商城分局加强了对金街北门及学校门口的巡查力度,规范整个路段的店外经营,确保无占道经营现象。目前,经过整治规范,该处经营秩序良好。
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表示理解。
八、市民李先生反映临西八路半与解放路交汇处占道经营现象严重。
答复:接到热线反映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商城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查,由于该处无农贸市场、周边小区居民集中,且附近有两个传统集市,导致占道经营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该处实际,商城分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安排执法人员错时执法,疏堵结合,将经营户引导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经营,逐步规范经营秩序。同时,商城分局多次联系当地办事处和居委,建议在解放路西段建设几处农贸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占道经营的老大难问题。目前,经过整治规范,该处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表示理解。
九、市民朱先生反映罗庄区湖东路与秀华城路交汇处利泰商务酒店向外扩建了一部分,紧挨着居民楼。
答复:接到热线反映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安排罗庄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经查,该处建筑为钱某于2013年5月在罗庄区湖东路与绣花城路交汇东南角建设的沿街商铺附属房。该违法建设为砖混结构,共三层,总面积449.73米。执法人员于2013年5月13日对该违法建设人钱某依法下达书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查取证并于当日立案。5月20日罗庄分局批准立案,7月25日市局政策法规科同意报案审会研究,7月29日经市局案审会研究,责令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并按建设工程评估造价的10%罚款2.13万元,消除影响。该处建设所有人钱某表示吸取教训,接受处罚,并依法足额缴纳罚款。
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