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互动 >> 回应关切 >> 正文
临沂市公安局最新热线反馈

兰陵县居民李先生反映其母亲户口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

答复:经落实,反映人李先生的母亲刘某户籍出生日期为1961年1月1日,其称实际出生日期应为1954年1月1日,要求更正。兰陵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及时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并受理了申请,经查阅派出所户籍原始档案及刘某本人提供的结婚证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均显示刘某为1961年出生。但经进一步核实,刘某年龄与其弟年龄存在明显逻辑错误,工作人员又对相关知情人及同龄人进行了调查取证,补充了详细证明材料。1月13日,经市局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兰陵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为刘女士办理了更正出生日期手续。对此,反映人李先生表示满意。

任先生反映:327国道限速50,进村后限速80,认为不合理。

答复:经落实,任先生反映的路段为327国道费城镇北王庄村路段,该路段西约1公里处、自西向东为长坡,曾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交通事故。为减少安全隐患,经调研论证,费县交警大队采取连续限速的办法予以整治,自坡顶起从每小时80公里至每小时60公里、每小时50公里连续限速,到北王庄村路段时,由于行驶到平缓路面又恢复到每小时80公里。上述限速,费县交警大队在路段均安装有限速标志及超速电子抓拍。自采取限速措施以来,该路段发生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了70%。

针对任先生反映的问题,交警部门及时与其进行了解释,并将根据群众意见和该路段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此,任先生表示理解。

王女士反映:因与邻居发生口角争执被打伤未处理。

答复:经落实,2014年6月8日17时许,反映人王女士拨打110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伤。兰山分局南坊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经调查了解,反映人王女士和王某均在柳青办事处泰美花园小区内经营小商店,因生意竞争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争执、厮打,双方均称自己被对方打伤,不承认殴打伤害对方。后经法医鉴定,王女士轻微伤,王某未做法医鉴定。本着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的原则,办案民警多次对案件进行调解,但均因赔偿问题而未能达成协议。

王女士拨打行风热线后,办案人员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王女士一方损失费共计2000元。反映人王女士表示满意。

姜先生反映:本人鲁QW2567轿车被套牌有违章,导致本人无法审车。

答复:经落实,2014年7月29日,一辆车牌号为鲁QW2567江铃全顺大型汽车在日照市东港区华阳路与望海路口,因违章停车被抓拍。而姜先生所有的小型汽车号牌与该车号牌相同,系号牌种类录入错误。

因该违章记录采集机关为日照交警支队,临沂交警支队无权修改或撤销这条错误信息。事情调查清楚后,交警支队立即向日照交警支队发送了协查函,请对方对此违章信息予以处理。对此,姜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