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东区太平街道管先生反映大太平村、徐太平村和孙太平村等村1000亩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不明确。
答复:经查,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反映的地块位于太平街道大太平村村西,为河东农高区高效农业种植示范园区,2014年10月太平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土地流转,用于高效农业种植,流转费用发放到户。未搞建设,不存在圈占及征收土地问题。
2014年12月25日,河东分局将以上调查情况反馈给管先生,管先生表示满意。
二、临沂高新区罗西街道蜈蚣三忌村民张先生反映沂河北路龙头沟治理占了村里的土地。
答复: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2年,包括蜈蚣三忌村在内的原属于罗庄区盛庄街道的六个村居划入高新区罗西街道管辖。长时间以来,老龙沟沿岸环境脏、乱、差,为整治老龙沟沿岸周边环境,高新区管委会开展老龙沟沿河综合治理工程。
2014年11月,老龙沟综合治理工程治理到蜈蚣三忌村沿河段,目前正进行河道清淤及护坡修护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占用蜈蚣三忌村村民张建河承包地约为1.5亩,因占地补偿问题,张建河暂未与罗西街道办事处达成一致意见。
我局已将反映人要求提高补偿问题反馈给罗西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反映人。
三、临港区坪上镇南牛庙村孙先生反映村100多亩耕地被村委卖给开发商搞房地产。
答复: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地块位于坪上镇南牛庙村东南,绣针河沿河路南侧。建设单位为临沂九硕置业有限公司,拟建设厉家寨古镇项目。项目拟占地总面积109.44亩,地类为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其中2011年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1〕823号批复农转用和土地征收26.85亩。剩余土地用地手续已上报我局,拟报省政府审批。目前该地块已用蓝色铝合金板拉起施工围挡,硬化两条4米宽呈十字型临时运输道路。临港分局于2014年12月22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临港〔2014〕323号),该项目已停止施工。
经与孙先生沟通,得知其就地上附着物及土地补偿问题存在不满。经调查,在此用地范围内孙先生共有土地0.6亩,栽植桃树。2013年5月11日,在实施绣针河流域治理时,经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其所栽植的桃树补偿金额为15600元。但由于工程未涉及其地块,桃树也未实施清理,仍由其管理。2014年7月,临沂九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落地时,孙先生领取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但其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补偿款尚未领取。对此,我局正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南牛庙村民委员会妥善处理。
2014年12月29日,临港分局将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向孙先生反馈,孙先生表示理解。
四、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杨先生反映华威建陶圈占村里67亩地建厂房。
答复: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3年7月,临沂市华伟建陶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村北土地圈院,圈占土地面积约为65亩,地类为耕地,罗庄分局沂堂所执法人员对其占地圈院行为进行了制止,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镇政府报告。2014年12月12日,我局到现场实地勘查,要求临沂市华伟建陶有限公司拆除院墙,清理圈占土地上存放的渣土,恢复种植条件。
2014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杨先生进行了电话回访,杨先生表示同意。
五、临沭县青云镇王官庄村王先生反映村民王维波非法建养殖场。
答复:经查,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2003年,王维波在王官村北部建养殖场一处,2009年对养殖场毁坏部分进行改建。目前建设现状为:看护房一位,养猪棚两处,其余部分栽植了苗木,占地面积1054平方米。王维波分别于2003年、2007年缴纳了相关税费。
王维波占地符合青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未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对此,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并督促其尽快完善手续。我局在现场勘查时将该情况反馈给王先生,王先生表示理解。
六、临港区团林镇小官庄村王女士反映其宅基地纠纷问题。
答复: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2003年12月王洪利(王女士的弟弟)申请翻建住房,团林镇小官庄村委同意划给王洪利232平方米宅基地,同年12月24日莒南县人民政府以莒南政土字【2003】124号批复,后来王洪利建设了主房。由于当时小官庄村重新进行了规划,村里批给王洪利建房的范围内有本村村民王振合遗留下的2间旧房基【土地使用证证号为18-39-045(97)】,由于当时旧房拆除不彻底,至今未腾让,影响了王洪利家的正常出行。
王洪利、王振合两家纠纷已持续多年,多次调解无果。对于反映的问题,我局多次上门作沟通协调工作,目前,王女士的弟弟王洪利愿意给予王振合适当的经济补偿来化解此纠纷。
2014年12月29日,临港分局将调查核实情况向王女士予以反馈,王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