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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委员会最新热线反馈

一、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高团村汲先生反映1999年在曲阜上学,2001年毕业回家后,没有口粮田。

答复:经了解, 汲先生于1999年9月考入曲阜水利学院,2001年2月,高团村委抽回其0.76亩承包地,2002年7月汲先生毕业后,回乡自谋职业,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根据《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发[2008]269号)精神,相公街道办事处责成高团村委给汲先生补0.76亩承包地,未补地前按照每亩每年1200元的土地流转价格给予补偿。汲先生表示满意。

二、郯城县李庄镇大官庄村王女士反映本人的小麦补贴三年未发。

答复:经了解,王女士实为赵女士,因村委工作疏忽,漏报了赵女士2012年、2013年1.4亩的小麦直补面积,2014年赵女士未种植小麦。大官庄村委补发了赵女士2012年、2013年1.4亩小麦的补贴款343元。赵女士表示同意。

三、郯城县李庄镇凤凰墩村诸葛先生要求审查村委账目

答复:经了解,李庄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信访办、审计办、经管站组成的工作小组,对凤凰墩村财务账目进行调查,目前正在调查落实中。

四、费县新庄镇泉安子村李先生反映责任田被石料厂占了一亩多。

答复:经了解,2013年秋,经李先生同意,范先生的石料厂占用了其承包地,2014年2月,因李先生当时不在家,由村干部代领了10060元承包费。之后转交给李先生,李先生认为承包费应按每亩1500元,因此认为承包费被村干部占用了一部分。经确认,石料厂按每亩850元的价格支付李先生四年承包费共计10060元,村干部并未占用其承包费。因此,不存在其责任田被占的问题。

五、兰山区方城镇大官庄村李先生反映其父03年去世,村里将地抽回,10年本人外出务工,村里也将地抽回。

答复:经了解,2000年5月李先生被判入狱,其父亲2003年去世,2004年村委收回其两口人的承包地。2012年村委补给李先生一口人的承包地。并在2015年麦收前再补一口人的承包地,李先生表示同意。

六、费县上冶镇宁国村赵先生反映本人06年结婚,对象娘家村把地抽回。

答复:经了解,赵先生之妻曹女士系费城街道办事处南东洲村人,98年二轮延包时曹女士的父亲曹先生分得承包地3.2亩,其中包括赵先生之妻曹女士的0.8亩,至今天曹先生的承包地仍为3.2亩,并未被抽回。

七、兰山区白沙埠镇东孝友村王先生反映村委把本人的土地让给别人耕种。

答复:经了解,2000年该村为发展高效农业,将荒芜的一块旱地承包给本村的王先生等七户村民种植桃树,并在这块地旁边的生产路两边种植了杨树。2004年春天,该村又向南扩种了300余亩,供村民种植桃树,因杨树遮阴,村委将生产路南的土地留出4米作为遮阴地承包给本村王先生等七户村民。反映人王先生的地仅仅是与本村另一村民王先生的地相邻,不存在被别人耕种的问题。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向王先生作了解释、调解,如果王先生不同意调解结果,可依法走法律程序解决。

八、罗庄区沂堂镇西迷龙村刘先生反映本人一亩三土地被别人圈占了。

答复:经了解,2013年5月西迷龙村委将94亩土地,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流转给龙湾种植合作社,并全部拉上了围网,其中刘先生等20户的13.34亩承包地不同意流转。罗庄区沂堂镇人民政府责成西迷龙村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禁强行流转村民的承包地,如果刘先生等20户不同意土地流转、互换,限期拆除围网。

九、沂南县经济开发区苗家庄村苗先生反映村土地从05年到现在承包费不收,承包地盖了房子。

答复:经了解,该村自2005年以来,不再收取土地承包费。对于在承包地里建房一事,沂南县经济开发区责令村委协调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陈先生反映前妻的地被村里抽走了,现在又结婚了,未给地。

答复:经了解,陈先生前妻刘女士于1999年5月死亡,村委抽回其承包地,2006年10月24日与苏女士再婚,至今未给予补地,符合相关国家政策。

十一、蒙阴县蒙阴街道办事处解家沟村李先生反映结婚后村里把对象的地给抽回。

答复:经了解,李先生2004年结婚,婚后村里将其对象的承包地收回。目前该村无地可补,待有到期的承包地时,再制定土地承包方案。

十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街道徐先生反映本人种植的葡萄大量死亡,报数出现错误。

答复:经了解,2014年10月10日,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徐先生会面,对其受损葡萄面积,补偿标准、金额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徐先生表示同意处理意见并尽快上报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