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实施县域经济三年提升计划的意见》,推动我市县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科学跨越发展。
根据该《意见》,我市将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的工作基调,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总抓手,以构建现代城镇体系为大平台,以构建民生保障体系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施“10+6”产业推进、“1531”骨干企业培植、“1332”国际商贸名城建设“三项计划”为重点,以完善营商环境、要素供应、责任落实“三个机制”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加注重发展的集中度、协调性和特色化,更加注重产业支撑、园区集聚和“四化”同步,更加注重城乡统筹、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主体竞争力,为促进我市在西部经济隆起带率先隆起和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该《意见》要求,坚持产业支撑、集聚发展,彰显特色、差异发展,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生态优先、永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县域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发展活力明显增强、民生保障明显改善。坚持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质量效益为前提,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到2016年,县域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比2010年翻两番,实现新一轮倍增目标;力争所有县区公共财政收入过15亿元,在全省县域排名中位次明显前移。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实力。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10+6”产业推进计划,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实施补链强链建链工程,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速产业集聚,做大产业规模,努力形成产业分工明确、特色发展明显、功能配套互补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每个县区、开发区重点培植3至5个工业主导产业,每个主导产业力争有1家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领军企业和多家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支柱企业。力争到2016年,打造3个千亿级、12个200亿级产业集群,产值过百亿元的工业园区达30个以上。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农业产业化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农产品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和专业装备现代化进程,加快向产业链两端延伸,确保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农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推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力争到2016年,建设或改建沂蒙优质农产品产业园区200个以上,优质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600万亩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7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2500亿元以上;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9%以上;“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达到1200个以上,特色优势农产品“三化率”达50%以上。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创县域经济发展新优势。放手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服务业和高成长性的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经济社会迫切需要的各类服务业,努力形成与现代制造业相融合、与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镇化进程相协调、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在全省保持服务业增加值占比领先优势,巩固我市在鲁南苏北地区重要服务业中心的地位。力争到2016年,商城交易额突破35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税收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8.5%以上;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4%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0%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突破200亿元、旅游总收入突破500亿元,文化旅游业税收达到50亿元。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按照“轴线集聚、极化带动”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以区域内交通干线为轴线,加快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县城为支撑、小城镇为基础、农村新型社区为单元”的新型城镇体系,释放区域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不断提升城镇产业支撑力和综合承载力。力争到2016年,全市城镇总人口达到61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6%以上;县城建成区总人口达到230万人;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和重点开发镇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驻地人口平均达5万人以上,新兴小城市初具规模;建设100个以上规范化农村社区,实现农村社区覆盖率达60%以上。
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坚持把民营经济作为提升县域经济实力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有效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各种创新创业要素竞相迸发,以民营经济大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大跨越。力争到2016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达460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