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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并举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根据市政府日前制定出台的《关于贯彻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围绕改善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城市,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2015年年底前,我市将淘汰黄标车60%以上;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将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

根据该实施意见,我市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污染机动车辆。实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制度,分阶段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污染机动车辆。第一时段从现在起至2014年6月30日,工作进度不低于20%;第二时段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作进度不低于40%;第三时段为2015年全年,工作进度不低于60%。实施黄标车限制通行制度,加大对黄标车禁行区域的管控力度。结合日常执法和重点部位、时段执法,依法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及时查处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和道路的违规行为。

加强车用成品油油品管理。按要求分期供应不同标准的车用成品油,不断提高车用成品油油品质量。严格落实车用燃油全省统一标准。从现在起,车用汽油要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2015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要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标准;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要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加强对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等违法行为。

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使用机动车排气遥测装置,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开发应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技术,倡导使用电动汽车,推进适宜改用天然气车辆的“油改气”工作,逐步完善相应的充电、加气等配套设施。

同时,各县区将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把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