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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经省政府同意,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单位、个人各8%提高到各12%。预计,全市将有42万名职工受益。
据悉,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或欠缴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不定期进行曝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