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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会议费管理突出“厉行节约”

近日,我市出台《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会议规模、会议审批、会议费报销等方面细化规范会议管理,从严控制市直机关会议经费开支,确保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到实处。

《办法》指出,明确会议分类,严格会议审批。将市直机关会议分为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三类会议。召开一、二类会议需经市委或市政府审批。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召开三类会议,应当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会议要严控规模。一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所有会议一律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

《办法》指出,明确开支标准,严格费用报销。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具体标准为一类会议450元/人/天、二类会议400元/人/天、三类会议350元/人/天。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一、二类会议由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专项安排,三类会议在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办法》指出,明确会议公示、严格报告制度。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