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推动全市工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确定实施“工业结构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非法产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倒逼约束控制类产能退出市场或改造升级,大力支持允许类和重点支持类产能发展壮大,建立工业结构转型升级长效机制,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该实施方案,我市将坚持市场调节与依法行政、淘汰落后产能与推动转型升级、政府分级负责与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确保完成以下目标任务:2014年至2016年,分年度全面完成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14年底,全部淘汰关停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不达标的非法产能,严禁新上和及时取缔各类非法产能,工业约束控制类产能占比降到25%以下,重点支持类产能占比提高到 20%以上。到2015年底,工业约束控制类产能占比降到22%以下,重点支持类产能占比提高到25%以上。到2016年底,工业约束控制类产能占比降到20%以下(其中国家和省新列入淘汰类产能不超过5%),重点支持类产能占比提高到30%以上,初步建立科技含量高、质量效益好的现代工业产业结构体系。
综合确定全市工业产能分类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对照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综合考虑全市工业阶段性特征、发展要求、要素供需矛盾和企业发展趋向,将全市工业产能划分为淘汰关停类、约束控制类、一般允许类和重点支持类四类。
开展淘汰关停类产能集中整治行动。严格依法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非法产能,积极引导落后产能退出接续工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经转型升级后,在符合产业导向政策和城市规划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其现有工业用地通过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土地价款,但今后实施城市规划需拆迁(征收)时按重置价予以补偿。积极协调淘汰关停的企业将闲置土地依法转让给有用地意向的企业,进行盘活利用。加大整合重组力度,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并购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开展约束控制类产能倒逼转型行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要素保障等多种途径加大调控力度,倒逼约束控制类企业加快向一般允许类和重点支持类升级。从严掌握约束限制类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约束控制类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高约束控制类企业土地使用成本,强化约束控制类企业资源环境约束。充分发挥有序用电调节手段,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排放企业用电,在电力供应紧张或节能压力较大时,对约束控制类企业实施限电措施,必要时停止供电。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控制形成新的限制类产能。
开展重点支持类企业做大做强行动。加大重点支持类企业新上项目扶持力度。鼓励重点支持类企业围绕“10+6”现代产业新上项目、快速膨胀。加大重点支持类企业招大引强力度,积极引进市外资金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升级。对重点支持类企业新上项目,优先满足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需求。同时,加大重点支持类企业技改、技术创新、管理提升的扶持力度,加大对重点支持类企业困难问题调度解决力度。完善市级领导联系、包扶工作机制,着力做好重点支持类企业困难问题解决,按月调度汇总困难问题,报市政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挂牌督办、限时办结。每年发布全市工业企业亩产税收英雄榜,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