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日前出台《“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沂蒙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沂蒙和谐使者”从全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中选拔产生。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评选。
“沂蒙和谐使者”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选拔1次,每次10人,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间,被选拔为“沂蒙和谐使者”的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同时被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库,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办法》同时规定,各县区也要建立“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选拔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