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从2月至11月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5月底前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6月底前,所有排污单位和县区政府全面实行“双晒”。在10月底前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检查采取排污单位自查自纠、县区排查整改、市政府督导抽查的方式进行。
《方案》指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方案》要求,要重点清理八类问题。一是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大检查。二是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三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四是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主要排查在线监测设施采样点位置、采样管线、分析设施等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情况,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在线监测数据的相关性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情形。五是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行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招商引资优惠性政策违反环保管理规定,对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等。六是土小污染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土小项目,对土小污染项目是否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原料”要求落实取缔措施。七是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情况,重点排查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八是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舆情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