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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自动监控设施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日前,市环保局决定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进行规范完善。

据了解,此次安装范围包括全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污染减排重点核查企业;《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规定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建陶、页岩砖、平板玻璃等生产企业和20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对于生产工艺复杂、排污环节多的重点监控企业,按其实际生产设施的主要产排污节点、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安装相应数量和监测因子的自动监控设施。被责令停业关闭的排污单位,不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4月15日前,各县区完成全市规范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建设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完成联网和验收工作;《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企业,按方案要求期限执行。

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各县区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市环保局对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工作实行督导,对安装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